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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法治评论大盘点

2013-12-31 09:09:3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3年,社会热点牵动人心,重大案件引人注目,反腐新风沁人心脾,司法亮点精彩纷呈。今年最后一天,在整体梳理一年法治评论的基础上,本报编辑部对2013年度本报法治评论予以点评盘点,以此来回顾、品评一年来中国法治的亮点和焦点。

  我们所盘点的十二个法治热点分别是:闯黄灯罚款,结果进退失据,暂时叫停;酝酿已久的延迟退休,正在顶层设计,官方表态缓冲渐进;人民法院平反冤假错案,如何防范?当然是机制为先;李某某案扑朔迷离,但司法沉着,舆论焦躁;对于屡屡发生的性侵女童案,司法机关密织法网严厉打击;王书金案,自认其罪也要靠证据说话;薄熙来案,法院微博直播,公开公正;打击网络谣言,刑法终于亮剑;法治反腐,“老虎”、“苍蝇”一起打;“常回家看看”入法之后,还需入心;司法改革正在系统推进,力求积极稳妥;法院微博,今年全面上线遍地开花。

  法治评论激浊扬清。对于2013年的这些热点法治事件,本报评论始终站在法治实践的最前哨,坚持客观理性依法公正原则,用法治视角和理性思维,第一时间聚焦,解读最新法治走向,刊发权威评论分析,并力求传民声、知民情、达民意,真正做到为法治呐喊,为百姓发声,用贴近群众的语言和严谨的法治思维,传递正能量,把法治思想照进读者心里。

  法治评论,崇尚理性,拥有力量。年度法治评论盘点是本报自2012年起推出的一项年终特别报道,此为“第二季”,于盘点中,让我们咀嚼评论的情理与力量,品味法治的进行与进步。 (记者 张美燕)

  王书金案: 自认其罪 证据说话

  起点

  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荥阳警方在当地抓获逃犯王书金。其坦白曾在河北省广平县、石家庄市等地强奸多名妇女并杀害其中4人,其中一起细节、地点等,与聂树斌奸杀康某案存在一致。2013年7月1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第三次开庭审理王书金案,河北检方庭审坚持否认王书金系聂树斌案真凶。

  关注

  7月14日,本报刊发《王书金案庭审中的法治真实》;9月28日本报刊发《自证其“罪”也要靠证据说话》;10月1日,本报刊发《在激流勇进中坚守司法底线》等文章。纵观王书金一案,回归到冷峻的司法现实,它阐述了一个常识,那就是自称其罪和自证清白有着相同逻辑内涵,即要以证据为唯一标准。

  结果

  9月27日上午,备受关注的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上诉案二审宣判。河北高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人王书金上诉,维持一审判处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点评

  自证其罪并不能排除司法机关查明真相的义务。案件真相具有客观性,本案中,法院允许王书金及其辩护人就自认的犯罪事实充分阐述,恰恰就是为了更好地查明事实真相,做到既不放纵罪犯,也不冤枉无罪的人。不予采信王书金的自认,是贯彻“证据确实充分、犯罪事实清楚”刑事证明标准的必然结果。真相系于证据。此案公诉机关提供的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等均源于原始卷宗材料,虽有一些形式瑕疵,但不足以否定其客观真实性,也不属非法证据排除的情形,较为可信。对比王书金的供述,其在关键的情节、隐蔽的细节与前述证据存在根本性差异。

  证据规则的限制或许让一些案件永远无法真相大白,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如果摒弃了严格的证据规则,那么法官认定的事实便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极有可能沦为与事实真相背道而驰的主观臆断。(杨建文)

  冤假错案:如何防范 机制为先

  起点

  随着今年3月浙江张氏叔侄冤案、4月河南李怀亮案的平反,如何防范冤假错案的问题开始引发人们的关注。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本报二版发表署名文章《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对冤假错案成因进行深刻反思,直击现实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引发法律界强烈共鸣。

  关注

  沈德咏副院长的文章引发了学界与法律界人士对防范冤假错案问题的热烈讨论。5月以来,本报陆续刊发了《敢于直面无罪推定的代价》、《“命案必破”的渴望与冷静》、《冤假错案背后的“口号”成因》、《防范冤假错案需强化违法查究机制》、《建立早期预警机制避免错案发生》、《错放与错判的博弈》、《如何理解和坚持“疑罪从无”》、《法院贯彻疑罪从无规则的压力及破解》、《如何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等近20篇评论文章,多方位、多角度地对如何防范冤假错案问题予以反思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结果

  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从树立科学司法理念、强化证据审查机制、强化案件审理机制、完善审核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制约机制等五个方面,对防范冤假错案的各个司法环节作了细致的规范。

  点评

  冤假错案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伤害,只有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才能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信心。这一年来,人民法院对多起冤假错案的平反,多层面多角度对防范冤假错案的讨论,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调研后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都给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坚定信心。(屠少萌)

  性侵女童:密织法网 严厉打击

  起点

  5月15日,海南省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在鹏、万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冯小松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批准逮捕;5月17日,安徽省潜山县天明小学校长杨启发因涉嫌强奸猥亵儿童罪被提起公诉;5月28日,河南省桐柏县黄岗镇小学教师杨四富因涉嫌猥亵数十名女学生,被批准逮捕;5月26日,湖南省嘉禾县普满中心小学老师曾星明因涉嫌猥亵多名女生,被嘉禾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关注

  一系列性侵女生事件的发生引发了全社会对女童保护的强烈关注。本报先后刊发《校长带幼女开房:各方面都要吸取教训》、《羔羊为何频入虎口》、《化学阉割不能根绝性犯罪》、《不要让幼女案落入围观陷阱》、《根除性侵儿童须从多处入手》、《别难以启齿,就讲怎么办》、《嫖宿幼女罪争议 需用个案严谨来释疑》等文章对如何杜绝未成年少女性侵事件的发生予以探讨。

  结果

  6月20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分别判处陈在鹏、冯小松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和十一年零六个月。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从办案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对如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作了详细的规定,凸显了从严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最高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

  点评

  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免受违法犯罪侵害,涉及亿万家庭的幸福,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未来发展。《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出台,及时回应了人民群众对严厉惩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呼声,必将有力震慑那些蠢蠢欲动的“潜在犯罪”,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出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屠少萌)

  延迟退休:顶层设计 缓冲渐进

  起点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晓初表示,延迟退休年龄尚无具体方案,但将分类统筹考虑,不会搞“一刀切”。关于延迟退休的讨论再次进入人们视野。

  关注

  4月29日本报刊发《推迟退休年龄,应如何“稳慎”》;9月16日本报刊发《“双轨制”不解决 “做义工”是梦话》等文章。推迟退休年龄实际上并不只是一个仅与老龄化有关的简单孤立问题,而是牵涉范围领域极为广泛复杂的全面系统性问题。

  结果

  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明确了顶层设计。延迟退休政策渐进渐行。12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正在研究制定过程中。延迟退休第一要有预告期,第二就是要分步走。

  点评

  延迟退休涉及多个领域,是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个人权利都具有重大影响的政策。众所周知,中国即将步入“老龄化”社会,纳税人慢慢在减少,领取养老金的人会渐渐增多,不可避免的社会压力随之增加。所以,延迟退休年龄不失为一个建设性的提议。

  如何争取公众对延迟退休政策的理解与支持,成为当下摆在政策制定者面前的重大课题。虽然从人口结构和劳动力供给的大趋势看,改革势在必行,但何时开始、怎么执行、配套政策如何跟上,都需细细考量、慎重决定。专家认为,延迟退休政策的落实,要逐步调整公众的期望值,调整养老金政策,加强激励机制。因此,用相当长的时间作制度安排,以渐进式节奏进行过渡,是应有之义。但也要看到,仅仅是技术性安排,不足以彻底打消社会上存在的疑虑。渐进式延退,还需要在顶层设计上注入更多的核心理念。延迟退休可以设立缓冲期,但注入公平理念和市场因子不能设立缓冲期。这样的准备应该立刻着手进行,养老问题才有望获得完整解决的方案。(杨建文)

  李某某案:司法沉着 舆论焦躁

  起点

  2月19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3月7日,李某某等人因涉嫌强奸被依法批捕。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关注

  本报7月25日刊发《请各方回归案件本身》指出:“双方律师与其热衷于通过各种舆论场对一些与本案事实认定无关的情节展开激辩,倒不如回到案件本身。”11月28日《李某某案:不公开审理与信息公开最大化》认为:“不卑不亢,释法沟通,合理公开……这就是中国司法更加成熟、更加自信的姿态。”

  结果

  9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李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他四名同案犯也被判处刑期不同的刑罚;11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

  适度且正当的社会舆论能够对司法审判起到监督的作用,促进司法公正;不当而过度的社会舆论尤其“舆论审判”则会伤害双方隐私,干扰司法审判,妨碍司法公正。令人欣慰的是,我们看到北京市两级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对于各种批评、挑剔的言论,做到了最大限度地容忍,不迎合、不畏惧,以一种平和的心态去迎接质疑,用更审慎的态度去认定证据、适用法律,在法律的框架内用更开放的态度和更细的措施公开案件信息,满足公众关切和要求,表现出了应有的成熟和自信。本案的审理和各方互动过程对于培养公民法治素养,大有裨益。(骆惠华)

  黄灯罚款:进退失据 暂时叫停

  起点

  1月1日,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正式实施,其中规定,闯黄灯同样属于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驾驶员若闯黄灯,将被依法罚扣6分。此规定一出便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并引起了公众的持续争议。

  关注

  1月10日,本报刊发《“闯黄灯”该不该罚》指出:黄灯只是起警示作用,表示即将转变成红灯,功能是提醒驾驶人注意,要谨慎驾驶,避免闯红灯,从法律中找不到在黄灯亮时禁止通行的含义。1月15日本报刊登《黄灯闪烁时 公众参与的“绿灯”畅行》指出:新交规引发舆论强烈反弹所折射的法治意义值得辨析和梳理。

  结果

  1月6日,公安部交管局下发通知称,闯黄灯的行为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

  点评

  设立处罚闯黄灯条款的初衷是好的,问题出在,这个条款是否符合法理,以及实施前是否做了充分的调研。新交规扣分细则之所以引发大家一阵狂吐槽,是因为,不少人认为,新交规关于闯黄灯的规定违反了驾驶常识以及有关红黄绿灯功能设置的相关规定,同时,在短短的几秒钟刹车不仅不能保证驾驶员及行人安全,反而适得其反。问题出现后,公安部的反应非常迅速,及时通过各种渠道解决问题,并立即叫停了闯黄灯扣分的规定,赢得了一定的好评。(王焕平)

  法院微博:全面上线 遍地开花

  起点

  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推出了政务微博,而与此同时,首个上至最高法院下含全国31个省级高院的微博发布厅——“全国法院微博发布厅”独家上线。

  关注

  11月25日,本报刊发《微博发布厅:司法公开的一扇窗》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政务微博的开通及“全国法院微博发布厅”的上线,进一步拓宽了司法公开的方式与渠道,让公众通过网络这扇窗,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感受司法公正。12月13日,本报评论《法院微博客,法治大视野》指出:法院微博同样面临运营管理的问题,如何做到有料,有度,有吸引力,是尚需长期探索研究的课题。

  结果

  据统计,一年来,法院微博新增660多个,超过前两年的总和,总数达到1120个。法院微博增加了百姓对法院工作的了解,也有利于群众监督法院工作,是实实在在的司法公开,是“接地气”的阳光司法工程。

  点评

  司法公开向纵深推进,离不开微博等自媒体,法院微博形式虽“微”,却用区区140字的容量,体现出了法治的大视野,值得肯定。但法院微博远不能开通了事,而要把眼光放长远,重在用心经营,让其在庭审直播、回应诉求、答疑解惑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成为法院为民服务的新平台。用心经营,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却不那么容易,法院微博要避免留下太刻板的印象,用更得体的方式亲近民众,要放弃以往自我中心的宣传方法,注重与民众的互动性,更要应对网络舆论的挑战,在挑战中激浊扬清,正确引导舆论。

  犹记得“薄熙来案”的微博直播,受到群众的广泛好评,也被外国媒体所称道,为司法公开抹上了浓重的一笔。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今后,在微博为司法所用后,会有更多亮丽的色彩描绘推进中的司法公开。(张美燕)

  法治反腐:苍蝇老虎 一齐打来

  起点

  自八项规定出台以来,一系列细化落实八项规定的政策措施陆续出拳:4月19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7月23日,《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颁布;10月29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出台;11月4日,《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印发;11月21日,《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下发。

  关注

  反腐倡廉一直是中央高度重视,群众大力关注,舆论普遍讨论的热点问题,本报陆续刊发了相关评论五十余篇,如《群众路线教育中的“路”与“线”》、《把民主生活会开好开实》、《雷声大,雨点也要大》、《公务支出有了条例硬杠杠》、《“禁建令”下别玩“偷梁换柱”》等等。这其中既有阐释型评论,也有谏言型评论,既有评论的褒扬,亦不乏评论的批判,力求做到有理有据有所思,敢想敢言敢承担。

  结果

  一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显著,中纪委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1月底,全国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1149个,处理25855人。此外,办会节俭,公车改革,楼堂馆所停建,三公支出大幅压缩,清正清明之风扑面而来。

  点评

  反腐倡廉关系党风政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关乎党和国家的未来。八项规定及之后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彰显了中央既拍苍蝇又打老虎的决心,成效有目共睹。然而,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反腐倡廉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政策措施出台不难,但如何能保障其执行的持续度与力度,保证反腐倡廉不会一阵风了事?政策措施执行之外,又如何让清正廉洁真正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让为人民服务扎根党员干部心底?

  反腐倡廉,是对百姓作出的一个郑重承诺,也是一场“持久战”,岁末回望,任重道远中,我们更待来年。(张美燕)

  司法改革:系统推进 积极稳妥

  起点

  11月9日至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关注

  11月20日,本报评论《前所未有的司法改革历史机遇》指出:“我们应当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高度来理解本轮司法改革的重要意义,从建设法治中国的层面上来深化司法改革。”11月16日,本报评论《掀开司法改革的历史新篇章》从人财物统一管理、审判责任制、法官专业化、司法公开、涉诉信访改革等五个方面描绘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全新部署与安排。

  结果

  在中央统一部署下,人民法院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2013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各地法院司法改革稳步推进。

  点评

  司法应当依据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而不断完善。所以,司法改革并非一个“中国式”的问题,而是世界各国和地区均需面对的长久议题。中国司法改革的复杂之处在于,中国正经历一段“浓缩的历史”,从社会到人心,都在数十年内发生着剧烈的变化。改革在这种变化面前,也就显得举步维艰。

  “推进司法改革”作为一项政治目标被提出,始自1997年十五大。过去十五年的司法改革,基本上是执政党在外发动、由司法机关制定计划并具体实施的司法系统内部改革。这种改革的自发性、分散性、随意性较为明显,缺少必要的价值目标指引和整体规划设计,从而严重影响司法改革的效果。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司法改革的重要推进,在于首次尝试将司法系统与其他机关的关系作出调整。这种改革将更加系统、全面和深入,因而也更加复杂和艰难,需要坚决也需要耐心。(骆惠华)

  打击网谣:谣言肆虐 刑罚亮剑

  起点

  从“谣翻中国”的“秦火火”到借维权敛财的周禄宝,以及泄私愤造谣的傅学胜等,一段时间以来,利用互联网实施的“造谣”、“传谣”行为屡屡发生且呈愈演愈烈之势,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8月20日,“秦火火”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随后,在网上一手制造中石化“非洲牛郎门”等谣言的傅学胜被上海警方刑事拘留,各地打击网络谣言的行动纷纷见诸媒体。

  关注

  本报先后刊发了《法治社会岂容“皇威”恣肆》、《“七条底线”与大V责任》、《网民意见与网络谣言》、《谣言“制”于智者》等评论文章,分析了当前网络谣言产生的原因、形态、危害以及铲除对策。

  结果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共10条,具体规范司法机关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时的法律适用问题。

  点评

  如今,网络谣言无疑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公害,谣言跑在真相前,不仅严重侵害了公民切身利益,引发公众恐慌,更直接危害了社会稳定。“两高”发布的司法解释,通过对刑法规定犯罪行为的进一步类型化与具体化,为人们同网络犯罪活动做斗争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行为底气,有利于震慑和惩治网络谣言等相关网络犯罪行为,也体现了用法治思维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的理念。当然,还应当看到,谣言止于智者,抵制网络谣言需要全民行动,不信谣、不传谣。在鱼龙混杂的网络环境里,如果每个网民保持清醒头脑,提高对谣言的免疫力和甄别力,那么谣言必将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壤。谣言肆虐日,刑罚亮剑时。从打击开始,还网络以清澈澄明、风清气朗。(林 淼)

  回家看看:入法之后 还需入心

  起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6月28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该法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关注

  7月4日,本报评论《法律如何保障精神赡养》指出,精神赡养老年人,仅仅靠法律强制执行是行不通的,除了法律不容漠视外,还应有所作为。7月13日,本报评论《也谈“常回家看看”与精英孝道》认为,人们应善待父母,但在伦理上这种善待的基础应是“报养育之恩”以及人类的自然感情。超越了这些,而强令人们“常回家看看”,则未必达到孝道真谛。

  结果

  7月1日,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判决马某某、朱某某需至少每两个月看望问候一次其母储某。7月23日,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精神赡养案,79岁老人周某请求法院判令女儿依法履行对其的精神赡养义务,每月至少探望自己一次,双方当庭达成和解。

  点评

  “常回家看看”被写入法律,无疑有利于弘扬中国传统孝道文化,但其可操作性引起了不少的质疑。有人认为,孝敬老人属于伦理道德问题,而法律不是万能的,更有人直接表示“孝子无需立法,逆子立法也无用”;另外,也有不少父母坦言,即便子女不能常回家看望自己,也不忍将其告上法庭。而法律一旦不被遵守将会沦为一纸空文。无论如何,立法只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如何最终让这一法律从“纸面”落到“地面”?如何进一步修订完善探亲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只有进一步破解好这一系列课题,才可能让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美好愿景照进现实。(林 淼)

  薄熙来案:微博直播 公开公正

  起点

  2013年4月10日,鉴于薄熙来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决定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由中纪委对其立案调查,所涉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8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

  关注

  8月、9月本报先后刊发了《薄案审判是法治建设的里程碑》、《严格依法审理 实事求是判决》等近10篇评论文章,对薄熙来案审理的意义、证据认定、辩护权保护、庭审公开等进行了分析。

  结果

  9月22日,薄熙来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0月2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

  对于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的庭审,律师教授、专家学者、媒体记者、网络公众分别从多个视角进行了分析、解读,为薄熙来案带来了更多深层次思考。除去对案件细节本身的讨论,人们的共识汇成两个亮点: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此案的查处凸显了中共中央反腐的决心,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平的阳光;二是此案在公开的范围、时间和内容上堪称典范。有媒体说,“如果说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中国新一轮司法改革,那么2013年以薄熙来案庭审微博直播为代表的一系列司法公开动作,便是司法公开的新突破。”是的,以公开促公正,坚持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确保“干预必留痕、过问必留印、干扰必有责”,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才能够树立,人民群众才能够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王焕平)

[责任编辑:朱诗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