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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法治评论大盘点

2013-12-31 09:09:3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回家看看:入法之后 还需入心

  起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6月28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该法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关注

  7月4日,本报评论《法律如何保障精神赡养》指出,精神赡养老年人,仅仅靠法律强制执行是行不通的,除了法律不容漠视外,还应有所作为。7月13日,本报评论《也谈“常回家看看”与精英孝道》认为,人们应善待父母,但在伦理上这种善待的基础应是“报养育之恩”以及人类的自然感情。超越了这些,而强令人们“常回家看看”,则未必达到孝道真谛。

  结果

  7月1日,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判决马某某、朱某某需至少每两个月看望问候一次其母储某。7月23日,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精神赡养案,79岁老人周某请求法院判令女儿依法履行对其的精神赡养义务,每月至少探望自己一次,双方当庭达成和解。

  点评

  “常回家看看”被写入法律,无疑有利于弘扬中国传统孝道文化,但其可操作性引起了不少的质疑。有人认为,孝敬老人属于伦理道德问题,而法律不是万能的,更有人直接表示“孝子无需立法,逆子立法也无用”;另外,也有不少父母坦言,即便子女不能常回家看望自己,也不忍将其告上法庭。而法律一旦不被遵守将会沦为一纸空文。无论如何,立法只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如何最终让这一法律从“纸面”落到“地面”?如何进一步修订完善探亲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只有进一步破解好这一系列课题,才可能让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美好愿景照进现实。(林 淼)

  薄熙来案:微博直播 公开公正

  起点

  2013年4月10日,鉴于薄熙来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决定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由中纪委对其立案调查,所涉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8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

  关注

  8月、9月本报先后刊发了《薄案审判是法治建设的里程碑》、《严格依法审理 实事求是判决》等近10篇评论文章,对薄熙来案审理的意义、证据认定、辩护权保护、庭审公开等进行了分析。

  结果

  9月22日,薄熙来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0月2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

  对于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的庭审,律师教授、专家学者、媒体记者、网络公众分别从多个视角进行了分析、解读,为薄熙来案带来了更多深层次思考。除去对案件细节本身的讨论,人们的共识汇成两个亮点: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此案的查处凸显了中共中央反腐的决心,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平的阳光;二是此案在公开的范围、时间和内容上堪称典范。有媒体说,“如果说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中国新一轮司法改革,那么2013年以薄熙来案庭审微博直播为代表的一系列司法公开动作,便是司法公开的新突破。”是的,以公开促公正,坚持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确保“干预必留痕、过问必留印、干扰必有责”,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才能够树立,人民群众才能够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王焕平)

[责任编辑:朱诗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