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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法治评论大盘点

2013-12-31 09:09:3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李某某案:司法沉着 舆论焦躁

  起点

  2月19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3月7日,李某某等人因涉嫌强奸被依法批捕。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关注

  本报7月25日刊发《请各方回归案件本身》指出:“双方律师与其热衷于通过各种舆论场对一些与本案事实认定无关的情节展开激辩,倒不如回到案件本身。”11月28日《李某某案:不公开审理与信息公开最大化》认为:“不卑不亢,释法沟通,合理公开……这就是中国司法更加成熟、更加自信的姿态。”

  结果

  9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李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他四名同案犯也被判处刑期不同的刑罚;11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

  适度且正当的社会舆论能够对司法审判起到监督的作用,促进司法公正;不当而过度的社会舆论尤其“舆论审判”则会伤害双方隐私,干扰司法审判,妨碍司法公正。令人欣慰的是,我们看到北京市两级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对于各种批评、挑剔的言论,做到了最大限度地容忍,不迎合、不畏惧,以一种平和的心态去迎接质疑,用更审慎的态度去认定证据、适用法律,在法律的框架内用更开放的态度和更细的措施公开案件信息,满足公众关切和要求,表现出了应有的成熟和自信。本案的审理和各方互动过程对于培养公民法治素养,大有裨益。(骆惠华)

  黄灯罚款:进退失据 暂时叫停

  起点

  1月1日,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正式实施,其中规定,闯黄灯同样属于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驾驶员若闯黄灯,将被依法罚扣6分。此规定一出便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并引起了公众的持续争议。

  关注

  1月10日,本报刊发《“闯黄灯”该不该罚》指出:黄灯只是起警示作用,表示即将转变成红灯,功能是提醒驾驶人注意,要谨慎驾驶,避免闯红灯,从法律中找不到在黄灯亮时禁止通行的含义。1月15日本报刊登《黄灯闪烁时 公众参与的“绿灯”畅行》指出:新交规引发舆论强烈反弹所折射的法治意义值得辨析和梳理。

  结果

  1月6日,公安部交管局下发通知称,闯黄灯的行为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

  点评

  设立处罚闯黄灯条款的初衷是好的,问题出在,这个条款是否符合法理,以及实施前是否做了充分的调研。新交规扣分细则之所以引发大家一阵狂吐槽,是因为,不少人认为,新交规关于闯黄灯的规定违反了驾驶常识以及有关红黄绿灯功能设置的相关规定,同时,在短短的几秒钟刹车不仅不能保证驾驶员及行人安全,反而适得其反。问题出现后,公安部的反应非常迅速,及时通过各种渠道解决问题,并立即叫停了闯黄灯扣分的规定,赢得了一定的好评。(王焕平)

[责任编辑:朱诗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