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社会热点牵动人心,重大案件引人注目,反腐新风沁人心脾,司法亮点精彩纷呈。今年最后一天,在整体梳理一年法治评论的基础上,本报编辑部对2013年度本报法治评论予以点评盘点,以此来回顾、品评一年来中国法治的亮点和焦点。
我们所盘点的十二个法治热点分别是:闯黄灯罚款,结果进退失据,暂时叫停;酝酿已久的延迟退休,正在顶层设计,官方表态缓冲渐进;人民法院平反冤假错案,如何防范?当然是机制为先;李某某案扑朔迷离,但司法沉着,舆论焦躁;对于屡屡发生的性侵女童案,司法机关密织法网严厉打击;王书金案,自认其罪也要靠证据说话;薄熙来案,法院微博直播,公开公正;打击网络谣言,刑法终于亮剑;法治反腐,“老虎”、“苍蝇”一起打;“常回家看看”入法之后,还需入心;司法改革正在系统推进,力求积极稳妥;法院微博,今年全面上线遍地开花。
法治评论激浊扬清。对于2013年的这些热点法治事件,本报评论始终站在法治实践的最前哨,坚持客观理性依法公正原则,用法治视角和理性思维,第一时间聚焦,解读最新法治走向,刊发权威评论分析,并力求传民声、知民情、达民意,真正做到为法治呐喊,为百姓发声,用贴近群众的语言和严谨的法治思维,传递正能量,把法治思想照进读者心里。
法治评论,崇尚理性,拥有力量。年度法治评论盘点是本报自2012年起推出的一项年终特别报道,此为“第二季”,于盘点中,让我们咀嚼评论的情理与力量,品味法治的进行与进步。 (记者 张美燕)
王书金案: 自认其罪 证据说话
起点
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荥阳警方在当地抓获逃犯王书金。其坦白曾在河北省广平县、石家庄市等地强奸多名妇女并杀害其中4人,其中一起细节、地点等,与聂树斌奸杀康某案存在一致。2013年7月1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第三次开庭审理王书金案,河北检方庭审坚持否认王书金系聂树斌案真凶。
关注
7月14日,本报刊发《王书金案庭审中的法治真实》;9月28日本报刊发《自证其“罪”也要靠证据说话》;10月1日,本报刊发《在激流勇进中坚守司法底线》等文章。纵观王书金一案,回归到冷峻的司法现实,它阐述了一个常识,那就是自称其罪和自证清白有着相同逻辑内涵,即要以证据为唯一标准。
结果
9月27日上午,备受关注的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上诉案二审宣判。河北高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人王书金上诉,维持一审判处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点评
自证其罪并不能排除司法机关查明真相的义务。案件真相具有客观性,本案中,法院允许王书金及其辩护人就自认的犯罪事实充分阐述,恰恰就是为了更好地查明事实真相,做到既不放纵罪犯,也不冤枉无罪的人。不予采信王书金的自认,是贯彻“证据确实充分、犯罪事实清楚”刑事证明标准的必然结果。真相系于证据。此案公诉机关提供的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等均源于原始卷宗材料,虽有一些形式瑕疵,但不足以否定其客观真实性,也不属非法证据排除的情形,较为可信。对比王书金的供述,其在关键的情节、隐蔽的细节与前述证据存在根本性差异。
证据规则的限制或许让一些案件永远无法真相大白,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如果摒弃了严格的证据规则,那么法官认定的事实便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极有可能沦为与事实真相背道而驰的主观臆断。(杨建文)
冤假错案:如何防范 机制为先
起点
随着今年3月浙江张氏叔侄冤案、4月河南李怀亮案的平反,如何防范冤假错案的问题开始引发人们的关注。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本报二版发表署名文章《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对冤假错案成因进行深刻反思,直击现实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引发法律界强烈共鸣。
关注
沈德咏副院长的文章引发了学界与法律界人士对防范冤假错案问题的热烈讨论。5月以来,本报陆续刊发了《敢于直面无罪推定的代价》、《“命案必破”的渴望与冷静》、《冤假错案背后的“口号”成因》、《防范冤假错案需强化违法查究机制》、《建立早期预警机制避免错案发生》、《错放与错判的博弈》、《如何理解和坚持“疑罪从无”》、《法院贯彻疑罪从无规则的压力及破解》、《如何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等近20篇评论文章,多方位、多角度地对如何防范冤假错案问题予以反思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结果
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从树立科学司法理念、强化证据审查机制、强化案件审理机制、完善审核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制约机制等五个方面,对防范冤假错案的各个司法环节作了细致的规范。
点评
冤假错案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伤害,只有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才能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信心。这一年来,人民法院对多起冤假错案的平反,多层面多角度对防范冤假错案的讨论,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调研后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都给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坚定信心。(屠少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