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把提高执法公信力摆在自身建设的关键位置,有效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反贪部门积极推动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运用科技手段强化自身监督,防止刑讯逼供和非法证据
□本报记者赵阳
倾听群众呼声、提高执法公信力、严查侵害民生民利职务犯罪案件……2013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了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公开审查破解申诉难题
近日,一场特殊的公开答复会在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在一起案件中,黄崇芝(化名)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多次申诉。公开答复会上,检察官全面展示从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到申诉人供述的所有证据,并让申诉人充分发表意见。同时,承办人对申诉人犯罪所触犯的刑法条文进行了详细解释。
“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是检察机关推行检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的一项制度创新。”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负责人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早在2000年,全国检察机关就开始试行公开审查。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将审查方式确定为公开听证、公开论证、公开示证及公开答复等多种。
2013年,多种审查方式得到有效运用。今年1月至11月,安徽省检察机关633件案件开展公开审查;四川省检察机关今年一半以上刑事申诉案件以公开审查方式办理;福建省检察机关大部分刑事申诉案件开展了公开审查。
“公开审查有效满足了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最高检申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面对群众反映突出的申诉难问题,各级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结合贯彻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解决问题。
“畅通入口,让符合申请监督条件的案件都能进入检察监督视野,是解决群众申诉难的首要环节。”最高检民行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不久前颁布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专章规定了“受理”的范围和程序,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申请检察监督的权利。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09526件,同比上升42.6%,13501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当事人息诉。
随着修改后刑诉法和民诉法的实施,检察机关今年信访总量激增。据统计,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控告检察部门受理并依法办理群众信访535112件次,其中最高检205214件次,202272件次信访案件当事人息诉罢访。
“控告检察工作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最高检控告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检察机关通过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完善12309举报电话、网上信访、来信、来访“四位一体”的诉求表达机制,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严查侵害民生民利刑案
在突出查办大要案的同时,检察机关针对群众最直接、最现实、反映最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资源、医疗卫生、非法获取公民信息、制假售假以及多发性侵财等侵害民生民利的刑事犯罪案件开展专项打击行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不久前,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公安机关对衣某等4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予以立案;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检察院一次监督公安机关对6件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进行立案……
据统计,2013年4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危害民生涉嫌犯罪案件3405件4444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627件3423人。在建议移送和监督立案的案件中,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2194件2990人,占全部案件数的36%;环境资源类案件886件1138人,占全部案件数的15%。
继2012年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之后,今年年初,最高检再次部署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渎职侵权专项工作。
“此次专项行动是严肃查处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的延续,打击重点仍然对准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领域,而且更有针对性。”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更突出提高执法公信力
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被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
今年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文明规范安全办案专项教育检查、反贪案件质量大检查,制定《侦查环节非法证据防范的若干规定》,并分别联合省高院、省公安厅制定《职务犯罪侦查同步录音录像调取、查阅意见》、《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适用范围问题的若干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规范化促进了浙江省检察机关侦查工作向信息化、技术化转型升级。
浙江省检察机关是全国检察机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个缩影。新刑诉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对检察机关执法理念、办案方式、工作机制提出新要求。2013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把提高执法公信力摆在自身建设的关键位置,有效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积极推动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运用科技手段强化自身监督,防止刑讯逼供和非法证据。
随着全国检察机关全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全面推行,搭建起了一个四级检察院纵向贯通、横向集成、资源共享的执法办案平台,将执法规范的“软约束”变成网络运行的“硬要求”,把执法管理和监督制约的触角深入到每一起案件、每一个执法环节,以执法办案信息化促进了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今年年初,最高检公布《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年版)》,对进一步完善逮捕、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适用、职务犯罪初查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这对提高各级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强化对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都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最高检政治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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