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409件涉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专项执行积案全部清理完毕,圆满完成积案清理任务。
为加强对全省专项积案清理活动的组织领导,福建省成立了由省委政法委领导为组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为成员单位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福建省委、省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福建省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专项积案清理确定了督办单位、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化解期限,并明确市、县两级政府一把手是专项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专项清理活动,院长马新岚亲自研究部署,抓推动落实。
全省法院创新执行方法,综合运用执行和解、督促履行、以物抵债、核减债务、暂缓执行等措施,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防止因执行不当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福建高院还建立全省专项积案月度通报制度,对重点案件,福建高院通过督办、交办和提级执行、交叉执行等措施,最大限度化解积案。
积极探索健全长效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党委领导的体制优势,将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工作纳入各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建立通报制度和发挥执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另外,人民法院对涉党政机关案件,在立案、诉讼、执行的全过程贯彻调解、和解、协调机制作用,确保从源头上减少积案。(记者 梅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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