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辽宁省调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截至目前,该省共建立各类调解组织两万余个、共有人民调解员15万余名,仅2013年6.2万件矛盾纠纷在诉前得到化解。
据介绍,辽宁目前共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两万余个,基本完成了城乡基层三级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建设;省司法厅制定了《辽宁省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标准》,进一步规范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标准和程序,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等部门合作,在全省基层法院共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或窗口115个,确定人民调解员460人,减轻了大量当事人诉累。人民调解队伍素质不断提升,目前全省共有人民调解员15万余名,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3.3万余名、兼职人民调解员12.2万余名,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64%,形成了一支群众威信高、调解能力强、能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据了解,5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15万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7%以上;避免因矛盾激化而致自杀倾向2445人;防止纠纷转化刑事犯罪15883人;避免群体上访事件10006起,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