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修改后刑诉法有“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等特别诉讼程序规定,如何把这一少捕慎押原则落在实处,体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精神?记者日前在福建省泉州市检察院采访时了解到,一年来,泉州市检察机关探索建立集审查逮捕起诉、监督维权、预防犯罪于一体的工作机制,实现不捕率和不诉率双下降,为涉罪未成年人铺就别具特色的回归之路。
考虑到未成年人年龄、心理和人格方面的特点,泉州市两级检察院成立未检工作办公室,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未案专办”,挑选富有爱心、耐心,善做思想工作的业务骨干充实未检队伍,从关工委、团委、妇联、总工会、学校等单位聘任98名“合适成年人”,以便在检察机关提讯涉罪未成年人而其父母不能到场时,随时充当“临时家长”到场监护,维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17岁的丁某来晋江时生活无着落,因入户盗窃被刑事拘留。2013年5月7日,案件提请逮捕时,考虑到丁某犯罪情节较轻,晋江市检察院不予批捕,并把他送到该院与企业联手建立的“非羁押诉讼基地”候审。在基地期间,丁某学习技能,与工人同工同酬,并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12月19日,该院对丁某作不起诉决定。丁某表示,今后谋生有了一技之长,是检察官挽救了自己。
今年以来,泉州市各基层院都已建立类似的“帮教基地”,使无监护条件、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的涉罪未成年人都能在基地候审并接受帮教。
在制度规范方面,该市检察机关及时分析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先后制定实施了30余项未检工作规范性文件,确保涉罪未成年人分案审查、分案关押、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