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防并举”守护秀美家园
天津静海:出台系列举措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因本案中被告人排污超标,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危及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故建议法庭在量刑时酌定从重处罚。”近日,天津市静海县检察院对一起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公诉时,当庭提出从重处罚的量刑建议。
据了解,针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频发、社会反映强烈等情况,静海县检察院通过采取捕诉联动办案、强化追捕追诉、提出量刑建议等一系列措施,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该院深入到高污染、高风险行业集中区域,开展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坚决查办环境污染审批监管机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生态破坏的职务犯罪,使环保措施得到有效执行。今年以来,该院已查办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14件19人,提出的从重量刑建议全部被法院采纳,对2名犯罪嫌疑人、1个涉案单位进行了追捕追诉,保持了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高压态势。
“虽然惩罚了犯罪分子,但环境污染的危害并不能因此消除。如何在打击犯罪的同时维护好社会公共利益、弥补被害人的损失也是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因此,我院探索建立了公益追偿诉讼机制。”该院公诉科科长车加林说,对因破坏环境资源行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刑事案件,在对案件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被告人或单位提起民事追偿;因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给具体个人或组织造成重大损失的,及时向他们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追偿损失。
据悉,静海县检察院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中,始终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注重结合办案实际发现问题,通过发送检察建议、提供法律支持等形式帮助相关部门及时堵塞风险漏洞、严格审批监管制度。今年10月,该院就先后向环保、工商、林业、土地等部门发送检察建议5份,督促上述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高发易发领域和具体环节的督查力度,与检察机关共同筑起预防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防火墙”。(记者张宁 通讯员陶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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