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给一起经济纠纷案件的当事人送达了法院自创的“令状式”民事裁定书。在这份民事裁定书上,除了原告、被告及其代理人的信息外,其他关键信息只有几十个字: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裁定如下:准予撤诉。这样简洁的民事裁定书在广西尚属首次出现。
兴宁区人民法院自12月23日开始试行裁判文书“简繁分流改革”,在保证文书质量的基础上简化文字,突出关键信息,从而为裁判文书“瘦身”。
图为12月27日,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展示传统民事裁定书(左)和广西首份“令状式”民事裁定书。
新华社记者 周华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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