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农民工在公司干了三年多,却突然被解除劳动关系,工资、加班费等也没了。
然而,二人打赢官司后,因找不到被执行人,一直没有拿到钱。
昨日,记者从和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已经先把钱给了他们。
李彤和张博都是吉林来沈打工人员,2008年,两人几经周折后,终于在沈阳市和平区一家公司找到了门卫和更夫的工作。
两人干了三年多之后,公司突然与他们解除了劳动关系。不仅工作没了,两人应得的工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也都没了,一共6868元。
两人向老板要了好多次,实在没辙了,就一纸诉状把老板告上了法庭。
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一审判和平区某公司分别给付两人工资差额2900元,节假日加班费993元,经济补偿金2975元,共计6868元。
宣判之后,和平区某公司一直没有给付二人钱款。今年1月底,二人申请了强制执行。
然而,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已经从原来的经营场所搬走,去向不明。通过查询银行,也没有查到被执行人和平区某公司的存款。同时,被执行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也是外地来沈人员,在沈阳没有任何居所信息。执行法官穷尽了所有执行线索,但是依然找不到被执行人。
考虑到李彤和张博的实际情况,二人没有固定工作,没有经济来源,生活还很困难,和平区人民法院经研究决定,采用司法救助程序,法院先把这钱给二人,让他们在新年之前买票回家。
昨日,二人终于拿到了本应属于他们的钱款。(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汤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