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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引入"合适成年人代理制度" 志愿者代出庭

2013-12-27 14:43:4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广佛都市网-佛山日报 

17岁的男孩因涉嫌盗窃过审,但其父母却因路费太贵不能到庭,一名女志愿者替家长出庭,保障男孩权益。记者昨日获悉,该案是三水法院首例引入“合适成年人”少年刑事审判。

今年初,17岁的男孩叶某从贵州沿河老家辍学来到三水“投奔”小学同学冉某。因缺乏生活资金,二人打起了偷盗的注意。两人会同他人,多次在三水成功盗窃摩托车、电线等。今年7月,冉某、叶某等三人被三水警方抓获。

案件起诉到三水法院后,叶某仍拒绝告知其家人的联系方式。在法官的反复教育下,叶某告知了他父亲的手机号码。但是叶某父亲在电话中表示听不懂普通话,随后挂断电话并不再接听。三水法院少年审判庭的法官通过冉某的家长联系了叶某的父亲,得知叶某家里非常贫困,其父亲因没有足够的路费,所以不能到三水参加庭审。

根据今年3月14日新修订的刑诉法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在讯问和审判时不能到场的,可以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合适成年人”认为讯问和审判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为充分保护叶某的合法权益,三水法院在叶某同意的前提下,安排了三水护航志愿服务队的志愿者邝小姐作为“合适成年人”参加了庭审。

“希望你能吸取教训,不要因一时的生活困难而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在庭审过程中,替代叶某家长出庭的邝小姐多次提醒、教育叶某,配合法庭进行帮教。叶某也当庭悔罪,“原先以为自己年龄小,即使被捉到也没什么事,现在认识到这是犯罪”。最终,叶某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

该案是三水法院首例引入“合适成年人”少年刑事审判。“‘合适成年人’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却没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不能提出质证,也不能提出上诉。”三水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李韬说。(聂亮超 黄建烈 孙楠)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