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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严厉打击液化气中非法掺混二甲醚犯罪案件

2013-12-27 09:11:5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正义网 

    1吨掺入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要比1吨纯液化石油气多卖近2000元。一些人利欲熏心,不计后果,铤而走险。

    记者了解到,从2009年初到2013年12月,在山东省滨州市就抓获在液化气中非法掺混二甲醚的犯罪嫌疑人23人,刑事拘留21人,捣毁犯罪团伙4个,查扣掺入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570余吨,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目前,在滨州非法掺入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已销往8、9个地市,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极大隐患和危险,打击掺混二甲醚犯罪案件的形势非常严峻。

    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丁信贤介绍,纯液化气是在石油中提取的,安全、稳定、负作用小,煤气罐的使用期限为15年;而二甲醚是从煤炭中提取的,燃点低、酸性强。同时二甲醚有毒,人吸入后可引起麻醉、窒息感。如果将其掺入液化石油气中,不仅煤气罐的使用期限缩短至3到5年,而且对罐体、密封口、软管都有很大的腐蚀性,极易引发燃气泄露和爆炸事故。

    为加大打击力度,保障案件的顺利诉讼,12月18日,山东省检察院与省法院、省公安厅召开打击在液化石油气中非法掺混二甲醚犯罪案件研讨会,就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适用、证据标准、数额认定等问题进行了研讨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尽快共同下发严厉打击在液化石油气中非法掺混二甲醚犯罪案件通知,形成合力,从重、从快、从严打击该类犯罪。指定督办,定期调度情况,切实将在液化石油气中非法掺混二甲醚的犯罪势态打击下去、犯罪范围缩小下来。向有关监管部门发出建议,督促其进行彻底整顿,对煤气罐进行检查、更换,发现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迅速依法处置。加强舆论宣传,以典型案例警示业内生产厂家和液化石油气站点不实施此类违法犯罪,帮助群众掌握识别伪劣液化石油气的常识,从根源上营造打击和抵制液化石油气非法掺混二甲醚的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