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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首个未成年犯罪人重回校园

2013-12-27 09:04:0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江苏法制报 

  “史姐姐,谢谢你们!请放心,我一定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本周,面对新老师、新同学、新环境,17岁的李明(化名)再也按捺不住内心的激动,放学后便急忙给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案件承办人打电话表示感谢并汇报了自己的上学情况。这也成为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未成年犯罪人员重回校园的案件。

  2013年5月27日和30日,李明两个晚上在偏僻的路上手持水果刀尾随回家的单身女性,先后劫得两名受害女性的3部手机、700余元现金及其他物品。12月18日,李明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而还在检察机关办案期间,李明就被所在学校开除了学籍。案件承办人得知后,认为学校的行为明显违反了省检察院与省教育厅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学校不得对正在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案件处理中的在校生先行作出开除决定或予以停课、劝退。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学生本人和家长有继续学习意愿的,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如不宜在原学校就读的,由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就近安排在其他相应类型、规模的学校就读,并注意保密”的相关规定。

  经检察官进一步调查走访得知,李明的作案动机是因为爱慕虚荣,支付不了高昂的娱乐消费,一时突发抢劫念头,且案发时正值高三,其本人有美术特长,有强烈的就学和高考意愿。浦口区检察院在对其年龄、动机、是否主从犯、帮教可行性、有无法定从轻、减轻和免除情节进行全面审查的基础上,积极贯彻新刑诉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挽救教育为主,打击惩罚为辅”的规定精神,在市检察院和教育部门大力支持下,很快就帮助李明恢复了学籍。但因涉案的消息已经传开,李明表示很难在原学校继续就读,遂提出了转学的想法。后经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的多方努力,有一所高中表示愿意接受李明就读,并为其保守秘密。

  承办人表示,检察机关将依据新刑诉法规定在判决生效后封存李明的刑事犯罪记录,未经法定程序,禁止任何个人和部门查询、复制。据了解,2013年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浦口检察机关已经依法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18件24人,有效地保护了未成年犯罪人的合法权益,为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创造了有利条件。(通讯员 徐晓红 牛向峰)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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