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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司法作风 提升司法公信

2013-12-26 09:40:3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我们描绘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蓝图、新愿景、新目标,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又一次总部署、总动员。人民法院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参与者,必须深刻认识和把握自身所肩负的职责使命,不断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全力服务和保障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此,人民法院将以改进司法作风为突破口,坚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扎扎实实地推进法院工作发展。

    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必须从一个个具体案件做起。审判执行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主业,是实现和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主阵地,每一个案件的处理是否公正高效,是人民群众评价司法最直接的依据。对一个法官来说,一年要办一二百起甚至几百起案件,每一起案件可能只是一项日常工作,但对当事人来说,一辈子可能就打这一次官司,一个具体案件直接关系其权益的实现,司法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正。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首先要从一个个案件的司法公正做起,始终把执法办案作为沉甸甸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切实做到实体公正,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把好事实认定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对每一起案件都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判,力争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精品案,实现案结事了,确保经得起法律的检验、经得起群众的检验、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切实做到程序公正,恪守权利平等和程序中立原则,公正公允地审理执行案件,保障诉讼程序对每一方当事人的公正;切实做到形象公正,坚持文明司法,从接待好每一位当事人、开好每一个庭、调解好每一起纠纷、制作好每一份法律文书、执行好每一起案件做起,通过法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必须从一个个具体问题改起。作风关乎形象,作风关乎司法公信力。执法办案过程中工作方法简单、工作效率不高、为民措施不落实、便民利民力度不够,以及不注重文明司法,开庭着装不规范、语言不文明、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不热情、不耐心等问题的存在,究其原因都是作风问题。有时法官一次不文明的举动或一句不经意的语言就可能给当事人留下不良的印象,甚至还会损害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整体形象。我们要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积极开展作风整顿活动,通过司法巡查、案件回访、听取意见、明察暗访等方式,查找和解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上有所率,下有所进,上有所行,下有所仿。”要发挥好领导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把司法作风建设贯穿法院领导干部自身建设的始终,带头执行作风转变的各项规定,带头查摆整改“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于律己,真抓实干,为干警作出表率,树立榜样。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落实群众首问负责、工作限时办结等制度,强化工作效能,该落实的要尽快落实,不让任何当事人在法院受到冷遇,不让办理的案件在自己手里积压,不让各种差错在办案过程中发生,避免对工作“不讲不问不落实、不催不促不落实、不督不查不落实”的问题,维护法院和法官的司法形象。

    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必须更好地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专门机关,人民法院所处理的每一起案件都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人民法院工作的好与坏,最终要靠服务大局、服务群众工作的成效来体现;司法的公与不公、信与不信、威与不威,最终也要由人民群众说了算。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必须要以党和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要把服务大局作为法院工作的重要使命和政治责任,牢固树立主动服务、优质服务、全面服务的理念,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组织和鼓励广大法官深入企业、社区和农村进行调查研究,扎实开展“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主题活动,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可能危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政策风险,及时制定相关司法意见,提出司法建议,推出有针对性的服务措施;依法审理各类案件,积极运用政策考量、利益衡平、柔性司法等方式,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要把司法为民理念贯穿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广泛推行“四心工作法”,自觉做到接待当事人要热心、倾听诉求要耐心、审判案件要细心、解决问题要诚心,争取从一张笑脸、一把椅子、一杯热茶、一声问候做起,从让当事人少跑一趟腿、少等一分钟、少费一份心、少误一次工做起,通过一次次的真情付出,赢得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对法官的信赖。要不断创新和完善司法便民利民的制度措施,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继续抓好巡回审判、就地办案、诉讼指导、立案信访窗口等便民诉讼措施的落实,完善司法救助机制,消除诉讼障碍,多提供高效、便捷、细致的人性化服务,真正将便民诉讼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司法活动中,落实到具体个案中。

    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必须依靠司法公开来推进。推进司法公开,打造阳光司法,主动、全面地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监督,使司法审判的任何瑕疵和疏漏都会面对当事人的评判、被公众所关注,这样就会给法官一种无形的压力,“倒逼”着法官自觉遵守庭审程序、遵守司法礼仪、公正高效办案。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需要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从便于人民群众参与的角度创新司法公开的方式,全面推进立案、审判、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各个环节的公开,加快建设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努力实现审判执行各环节、全过程和各项工作的公开透明。要以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为导向落实司法公开的内容,彻底摒弃司法神秘主义,依法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诉讼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的程序和条件,全面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以及诉讼风险等内容,为当事人参与诉讼提供最大限度的便利;在庭审中,要充分保障当事人必要的陈述和辩论时间,做到当庭举证、当庭质证,让当事人“有理讲在法庭,有证举在法庭”,做到诉辩意见公开、质证公开、认证公开、认定事实公开、裁判理由公开、裁判结果公开。在执行工作中,对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应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对选择鉴定、评估、拍卖等机构的过程和结果,全面向当事人公开;对执行款项的收取发放、执行标的物的保管、评估、拍卖、变卖的程序和结果等重点环节和重要事项,及时告知当事人,使执行工作在双方当事人的监督下透明进行。要做好辨法析理工作,做到既能办案,也能“说”案,注重裁判文书中证据采信情况及裁判理由的论述,做好判前、判中、判后的“析法说理”工作,让当事人胜得明白,输得服气。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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