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3日,呼和浩特市法制宣传协会成立暨第一次代表大会隆重召开。呼和浩特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局长荣中厚出席会议并发表了讲话。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法治精神,根据《内蒙古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相关要求,积极承担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从今年4月份,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发起了成立呼和浩特市法制宣传协会的号召,经过几个月紧锣密鼓的筹备,法制宣传协会成立。与此同时,第一届组织机构成员设置也随之确定。本报副总编辑王胜被选举为呼和浩特市法制宣传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
成立法制宣传协会这一纯公益性质的社会组织,是创新首府普法工作形式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对于促进呼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繁荣与发展,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普法工作的良好局面具有重要意义。呼和浩特市法制宣传协会的成立是呼和浩特市创新普法工作模式,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工作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在自治区尚属首创,必将在呼和浩特市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中留下厚重的一笔。(赵鹏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