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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海事法院司法先行先试

2013-12-25 16:11:1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厦门日报 

调研先行

厦门海事法院广泛开展调研论证,对扣押船舶担保的司法审查率先作出规范

样板引领

厦门海事法院被厦门市委组织部确定为全市“开放式”民主生活会三家示范单位之一

优化环境

厦门海事法院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营造了良好的海事司法环境

成果显著

厦门海事法院干警人数不多,近几年来却先后涌现出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法院审判专家、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等先进典型

“有你们这样的承诺我放心了。”今年上半年,当事人赵某魏在福建厦门海事法院立案庭立案时,看完法官递交给他的《厦门海事法院廉洁司法公开信》后的感悟。

为加强廉洁司法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厦门海事法院采取原告由立案庭法官、被告由承办法官负责递交《公开信》的做法,主动邀请当事人在法院开始诉讼便参与对法官的监督,形成案前、案中、案后全过程的监督机制。法院明确表态,如发现法院工作人员存在廉洁方面的问题,绝不姑息、包庇、纵容。

2013年,厦门海事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认真做好依法公正审判和释法说理取信“两篇文章”,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亲和司法、认同司法“三项司法”工作,在推动新一轮司法公信建设方面取得了新业绩,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1 规范裁判尺度 司法调研做先锋

一年来,厦门海事法院在规范海事司法尺度方面勇于先行先试,初步形成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良好发展态势。

扣押船舶是海事法院根据请求人的申请,对被请求人的船舶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在海事法院作出扣押船舶裁定时,案件尚未经过最终裁决,双方当事人都有可能胜诉,为弥补扣押船舶错误给被请求人造成损失,法律规定海事法院可以要求请求人提供担保。但对什么情况下需要提供担保,什么情况不需要提供,提供担保的数额、方式以及担保的返还等具体审查标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全国10家海事法院或同一海事法院不同业务庭之间做法都不统一,当事人经常为此发生争议,有的甚至引起申诉、上访。

厦门海事法院在总结多年来扣押船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开展调研论证,制定了《关于海事担保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对扣押船舶担保的司法审查率先作出规范。由于该规定宽严适度,可操作性强,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肯定。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起草《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指名厦门海事法院副院长张希舟参与此项工作并具体负责起草担保部分的条文。

审判技术创新填补了国内一项空白。人身损害赔偿事关个人、家庭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繁多,计算规定复杂,举证方面也有专门的要求,难以为一般群众了解和掌握,无论是事故当事人还是法官对事故损害赔偿的分析判断和计算,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解决纠纷的社会成本颇高,也容易引起争议。为改变这一现象,厦门海事法院历经一年的努力,成功开发一款海事人身损害侵权赔偿金额测算软件。该软件运用计算机智能化技术,能够模拟法律专家对个案进行问诊,既能为法官计算赔偿金额和起草法律文书提供辅助支持,也能为调解组织、当事人求测事故赔偿金额提供参考依据。只要当事人根据提示逐步回答问题,输入相关数据,五分钟内便会自动生成测算结果和一份专家报告,初步实现从人工计算到自动化生成的转变,填补我国在计算人身损害赔偿金额领域方面的空白。

2 提升司法水平 重大活动当样板

“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的作用能否再加强”、“审判效率能否再提高一点”、“能不能对文化程度不高的当事人多提供一些诉讼便利”……这是厦门海事法院在召开以“践行群众路线,提升司法公信”为主题的“开放式”专题民主生活会时,来自货代企业、航运企业、律所、涉海机关等13家代表现场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厦门海事法院作为全省首批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单位,由于平时党组班子建设较好,被厦门市委组织部确定为全市“开放式”民主生活会三家示范单位之一,也成为全省法院首家召开“开放式”民主生活会的法院,承担着示范引领的作用。厦门海事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落实,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围绕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问题,通过采取专家辅导、个人自学、集体讨论等方式抓学习,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走访、发函、开座谈会等形式查摆问题,分今年、明年、本届任期内三个时间段抓整改,取得了初步成效。全院共精简会议10个、精简文件11种、减少评比表彰项目4个、“三公”经费开支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47%、清理办公用房132平方米,修订完善制度38项、新建立制度4项。整个教育活动的做法得到厦门市委第一督导组的充分肯定。

201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海事法院陪审员选任工作意见》后,厦门海事法院通过走访高校、行业协会、航运企业,并与当地人大沟通协调之后, 率先选聘人民陪审员22名,其中台籍陪审员11名。同一单位跨地域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做法,开创全国海事法院选聘人民陪审员先河。

据统计,在厦陪审员参审案件107件,参审率35.6%,有力助推海事案件事实认定的准确性,使司法过程和处理结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更加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

3 营造良好海事司法环境 构建平安和谐海域

作为海洋大省的福建,有着广阔的海域,厦门海事法院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主动对接、融入社会综合治理大局,采取与涉海相关单位开展共建形式,建立涉海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合力构建平安和谐海域长效机制,为保障福建蓝色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海事司法环境。

继前两年与厦门海事局、港口管理局、海洋与渔业局、仲裁委、货代协会等涉海单位开展共建基础上,今年11月份,厦门海事法院又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签署了共建备忘录,建立了八项合作机制,标志着双方将在渔业生产、海洋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协作,携手服务保障福建海洋经济强省建设。

合力化解涉海矛盾纠纷有进展。一年来,指导港口行政调解委员会、行业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涉海矛盾纠纷十余起。12月中旬,厦门海事法院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开展第一次联合调研活动,双方深入我省渔业重镇祥芝开展调研,探索建立化解渔业纠纷长效机制,努力构建“无讼中心渔港”。

针对航运市场持续低迷,每年被厦门海事法院扣押在全国沿海一线的船舶多达数十艘的实际,如何确保台风季节被扣押船舶和留守船员的安全就成为法院参与平安和谐海域建设的工作重点。

每当台风来临之际,厦门海事法院便启动防范台风工作机制。院部通过群发短信形式给分散在全省各地干警的手机发送防台风指令。全院干警闻风而动,根据被扣押船舶吨位的大小、停靠锚地的远近以及船舶所属国籍和运载货物危险性等不同情况,采取打电话提醒、走访船舶监管单位协调、登轮排查解难等形式,督导船东或船员切实做好防范台风工作,法院细心周到的服务,也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4 法院建设成果显著 优秀人才层出不穷

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表彰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的决定》,厦门海事法院法官洪志峰榜上有名。

洪志峰任法官十余年,在爱岗敬业、执法办案、服务大局、以民为本、清正廉洁等方面取得了骄人业绩。他所办理的600多件案件,无一错案,无一上访,受到群众广泛称赞。

厦门海事法院干警人数不多,近几年来却先后涌现出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法院审判专家、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优秀廉政监督员等先进典型。院长黄勇民等四位法官今年还获得最高人民法院荣誉天平奖。

注重提升法官业务素质。通过采取走出去学、请进来教、岗位上练等方式,及时更新知识,拓宽视野,转变观念,强化责任,不断增强法官运用司法能力和化解矛盾纠纷能力。

注重加大廉洁司法监督力度。在坚持读一本好书“以学讲廉”、上好一堂课以“以教促廉”、签订一份责任状“以责保廉”、组织一次检查“以查督廉”、征集一条亲人寄语“以心崇廉”的做法基础上,今年又采取原告由立案庭法官、被告由承办法官负责递交《廉洁司法公开信》的做法,主动邀请当事人在法院开始诉讼便参与对法官的监督,形成案前、案中、案后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对此,该院纪检组组长邱志雄表示,法院在立案之时就向当事人发放《廉洁司法公开信》,就是想以公开的方式加大对廉洁司法的监督力度。

厦门海事法院抓廉政建设的做法得到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充分肯定,被评为全省法院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先进集体。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厦门海事法院更放眼未来。院长黄勇民表示:新的一年,厦门海事法院将继续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为建设海洋强省、建设美丽厦门提供强有力的海事司法保障。

数字

零信访

2013年全院共收案1137件,结案1376件,无一案件涉诉信访或上访。

受表彰

全院70余名干警,有6名干警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表彰奖励。

获赞扬

全院共收到中外当事人赠送锦旗7面,公正司法进一步得到群众认同。

案例1

为求银行贷款

船东发动船员告自己

系列船东虚假讨薪案告破

为拿到银行贷款,船东叫船员告自己,打起“法院帮卖船自己收款”的算盘。10月底,厦门海事法院立案庭一口气受理了53件船员讨薪系列案,为了加快办案进度,分别由三个审判庭审理。

年底船员讨薪实属正常。但承办法官在审查诉讼材料时,发现了案件存在的疑点:四艘不同船舶的船员怎么会在同一时间起诉?所有船员的欠条怎么都同一格式?普通船员月工资额怎么都比同类型船员高出2500元以上……

为了搜集证据,法院决定兵分两路:一路赴船舶挂靠公司所在地广西防城港扣押涉案船舶;另一路赴船员相对集中居住地福建平潭了解实情。

赴广西防城港办案的法官走访了当地海事局,获取了四艘船舶已抵押给银行的信息。他们来到涉案船舶挂靠公司送达文书,只见该公司就一个人留守,办公场所凌乱不堪,有明显被打砸迹象。公司老总(名义船东)办公桌上还放着银行“催款通知书”。法官想进一步了解一些情况,留守人员笑而不答,让人感觉其中必有隐情。

赴福建平潭办案的法官遇到了更怪的事,挂靠人(实际船东)很乐意配合法官调查,而有切身利益的船员,却避而不见,且支支吾吾,似有难言之隐。

法官及时改变问船员的话题,揭开事实真相。

“你认识律师吗?”

“不认识。”

“那你怎么委托他打官司?”

“老板叫我到宾馆找律师签字打官司的。”

原来,这批系列案件不是船员要告船东,而是船东叫船员告自己。

为了能贷到银行巨款,四名实际船东分别把自己的船舶挂靠登记在广西防城港某轮船有限公司,由该公司出面,以挂靠船舶作抵押方式向银行贷款,然后再将款项转贷给四名实际船东经营。结果,谁知名义船东贷到款后不讲信用,他把贷出来的三千多万元钱直接汇给身居美国的妻儿。

这下,四名实际船东急了。于是,他们开始了讨贷款行动。结果名义船东索性飞到美国和妻儿团聚。

四名实际船东吃了大亏。情急之下,他们便想到发动船员以讨薪为由告船东。

他们认为,根据《海商法》规定,船舶优先权排在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以及船舶的一般债权之首,也就是说涉案船舶如果有欠薪纠纷,船员工资必须在船舶价款中优先全额清偿之后才能清偿其它债权。从表面上看自己船舶被拍卖了,但如能拿到“欠薪款”,依旧没有损失。

船东打起“法院帮卖船自己收款”的算盘的确很精明,但操作起来毕竟有些困难,有悖常理的疑点太多,还是被老练的法官洞穿。船东也在法官释法明理之后,自知理亏,主动撤诉。

法官谏言,利用法律“优先”条款打虚假官司是违法行为,奉劝船东依法经营,不要自认“聪明”反被“聪明”所误。

案例2

构建平安和谐海域

海事法院抗台风力保船员安全

面对来势汹汹的超强台风“苏力”,省委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启动防台风Ⅰ级响应。

风情就是险情,更是警情。厦门海事法院院长黄勇民发出指令:“一定要确保被扣押的船舶和留守船员的安全!”

于是,分布在全省沿海一线的法院干警迅速出动,相关港口、码头、渔村、养殖场都出现了他们的身影,一场与“苏力”台风比拼时速的防台风工作全面展开。

采取“活扣”方式,允许国内6艘船舶驶离福建,而对必须采取“死扣”方式的国外船舶,通过协调当地海事局、边防等部门,允许船舶改变扣押锚地,避免台风正面袭击。

被该院扣押在厦门港2号锚地,登记在香港辽远公司名下的柬埔寨籍“LIAOYUAN·21”轮,因吨位小,又空载,抗风浪能力差,险情随时都有可能发生。

陈萍萍法官心系船上17名中国船员的安危。7月9日,她登上该轮督导船员做好防台风工作,船员们却向她反映,因船东未支付累计50多万元的工资,拒绝听命扣船申请人杨某的安排。

船员被欠薪却不起诉,法院虽说可以不受理,但陈萍萍却主动揽事,她一边劝说船员向海事法院起诉维权,一边与杨某进行沟通,希望杨某重视17名船员的生命,先行支付船员工资。

在陈萍萍的协调下,7月10日,杨某将20万元钱汇至海事法院。

11日上午,17名船员确定了首批工资的分配方案并向海事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开启“绿色通道”,立案庭仅用一个小时左右时间便办妥立案手续。随后,陈萍萍根据此前多次协调促使船员和杨某等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了民事调解书,下午便送到17名船员手中。傍晚,该院便将首批工资如数汇到了每位船员指定的账户上。

12日,“苏力”台风便在福建连江登陆,登陆时中心风力12级,被法院扣押在福建沿海各地的12艘涉案船舶和近百名船员全部安然无恙。

海事法院积极参与防台风工作并不多见,对此,黄勇民说:“构建平安和谐海域,海事法院责无旁贷。法院与其灾后忙于受理案件,不如先行参与灾前防范工作,从源头上减少案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