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检察院建立司法会计配合侦查工作制度,让司法会计人员参与自侦案件办理,从中检查、发现线索,搜集审查证据,为办案部门提供证据材料。
在协助自侦部门办案过程中,分三步全面完善证据链条。一是立案前,由司法会计人员对涉案账簿、凭证、账册进行梳理,提供嫌疑账项,为案件侦查工作指明方向。二是立案后,由司法会计人员分析涉案财务事项、会计数据的内在联系,指导办案人员固定涉及财务会计的证据,防止证据流失。三是侦查结束后,缜密审查,确认各种会计证据在证明案件事实中的地位和作用,出具鉴定意见,使会计证据与其他证据之间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同时,针对发案单位财务管理状况,司法会计人员还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达到了良好的办案社会效果。
(记者陈磊通讯员马中印赵军营)加强法医文证审查堵住鉴定漏洞
法医鉴定在刑事案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因此存在不少问题,广为社会诟病。为此,遂平县检察院加强法医鉴定意见审查,提高鉴定意见的公信度。一是建立法医文证审查协作制度。该院技术科做到进入检察环节且有技术性鉴定意见的案件,一律进行法医文证审查。2010年以来,该院对所有涉及伤情鉴定的批捕案件都进行了法医文证审查,伤害类批捕案件文证审查率高达90%以上,从法医技术角度避免了“错捕错诉”、“漏捕漏诉”的发生。二是介入“保外就医”审查。为加大对“保外就医”人员的监管力度,防止保外就医程序中的不公正行为,该院严格落实有关法医文证审查和保外就医文证审查的规定,使法医文证审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这一方面保证真正患有疾病,确需保外就医的犯罪嫌疑人及时“保外就医”;另一方面,对有关单位“保外就医”医学条件、审批手续把关不严等情况依法进行严格审查。 (记者陈磊通讯员刘中亚赵军营) “检察论坛”提升干警功力
“盗窃犯罪最新司法解释有哪些亮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证人出庭作证作了哪些规定?”11月22日,在遂平县检察院开设的“每周讲坛”上,讲课人戴海建检察长抛出了考题。今年以来,遂平县检察院改变过去“每周讲坛”只是由领导授课的单一形式,推行“全员讲、现场考、课后评”模式,着力抓好“为什么学”、“学什么”、“怎么学”3个环节,以提高检察干警的功力。全员讲。要求院领导到一般干警每人自主选题,轮流讲课,根据业务类别,在“每周讲坛”向全院干警讲解检察业务理论、工作方法、案例剖析等。现场考。对听课人员一课一小考,针对每堂课的业务知识重点、难点,由讲课人提出考试题目,讲课结束后进行点名提问。课后评。考试结束后,采取点评和打分评相结合的方式,由参加学习的全体干警对讲课人的讲课效果、授课过程中存在的不足进行点评。 (记者陈磊通讯员马中印李红)四项措施推进反渎工作
遂平县检察院进一步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力度,从情报信息收集、线索管理以及办案环节、内外部环境入手,确保反渎职侵权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加强案件线索收集和管理。该院指定专人负责反渎职侵权工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管理,重点从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涉农利益等关系民生的重大事件以及从新闻媒体、网络舆情关注的社会热点、焦点事件背后发现线索。二是加强办案质量和效果。结合建立健全渎职侵权案件调查工作机制,对重大复杂案件,根据案件性质和办案需要,邀请纪检监察、公安、审计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参加调查。三是加强内外协作配合。该院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支持,为反渎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同时健全检察机关同步介入重大事故调查机制,与反贪、控申等部门加强内部协调配合。四是加强执法办案的风险评估。该院对重大复杂案件、热点敏感案件、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在拟作出是否立案、适用强制措施和撤案等决定时的预警工作,认真评估风险因素,科学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防范、控制和化解措施。
(记者陈磊通讯员吴超张彦军)五个“围绕”强化计财装备
今年,遂平县检察院为加强检察院经费保障、装备建设等工作,采取五项措施强化计财装备工作。一是围绕中心,抓保障。以保障检察中心工作为目标,以经费保障、科技装备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检务保障建设。二是围绕基础建设,抓保障。加强和完善局域网建设,积极开发和利用局域网现有的网络办公、案件管理、综合管理、统计查询、安全管理等功能,逐步完善网络安全体系。三是围绕信息化建设,抓保障。全面推进信息化应用,实行办案过程网络化管理,加强科技装备,全面落实和完善各类业务装备配备标准,逐步建立适应检察工作需要的现代化科技装备体系,提高科技应用水平。四是围绕制度建设,抓保障。建立健全各项计财装备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动态管理,确保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安全。五是围绕服务,抓保障。规范服务,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将检务保障的各项要求融合到各项业务工作中,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记者陈磊通讯员何文宝沈欣) “三个注重”促进民行工作
遂平县检察院民行工作坚持做到“三个注重”:一是注重民行检察职能宣传,保障当事人救济渠道的畅通。该院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宣传,畅通群众申诉渠道。二是注重抗诉与息诉并重,延伸民行检察监督职能。对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提请抗诉的被申诉人,对正确裁判不予提请抗诉的申诉人通过说服、疏导或促使当事人和解等方式,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化解双方矛盾,息诉服判。三是注重与人大、党委、机关团体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联合联动机制。完善个案汇报制度。对一些标的大、影响大的典型个案,及时向院领导、上级院汇报或者提交检委会审议,争取协调与支持。加强与法院的协调沟通,注重信息交流,建立抗前协调、类案研究、定期会晤、资料互送等工作联系制度,争取法院的支持和配合。
(记者陈磊通讯员王新卉王春枝)案例展示把保健品当药品卖犯法
“我就是想着挣俩钱,没想到这也犯了法。”安徽人尹某面对检察官的讯问说。尹某是安徽省池州市的一个农民,他从一则售卖药品的小广告里得到“启发”——卖药品应该挣钱快,就干这个!2010年以来,尹某在河南省汝南县汝宁镇租民房两间,在未办理任何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从事保健食品、药品经营活动。2010年3月至今,尹某通过“河南巨洋方圆物流”等物流公司非法购进标注有“豫卫食字”等标示,印制有治疗功效的“百草透骨苓”、“润肺芪宝胶囊”等十余种食品、药品,金额15万余元。2011年至案发,尹某将非法购进的食品(药品)作为药品或保健品向周边县市的医药批零门市部推销,销售金额15万余元。正干得起劲的尹某没想到,今年6月的一个晚上,他开车到遂平送货时,被查醉驾的公安民警查获。他这才知道,把保健食品当药品卖,同样触犯法律。 (记者陈磊通讯员李良启)观点呈现
销售病死猪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今年3月份,遂平县公安局查处崔某自建冷库,收购病死猪,发现崔某自建冷库里有分割猪肉5吨左右,色质发暗,其中有的已经腐败。卫生监督所对该批猪肉及猪副产品进行检疫鉴定,判定该批猪肉为不合格动物产品。崔某收购病死猪,伙同他人生产加工后销售获利10余万元。崔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刑法修正案(八)》将原刑法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改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具体内容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今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明确规定: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因此,养猪户将病死猪进行销售的行为,在路上、水沟中捡的死因不明的猪进行销售的行为,明知病死猪肉或死因不明的猪肉予以销售的行为均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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