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公平正义”剑 做群众守护神
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综述
随着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第六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甘肃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紧紧围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重心,更新刑事司法理念,不断提高刑事审判水平和办案质量,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做好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
“宽严相济”
用公平之剑维护正义
我国正处于急剧的转型时期,社会发展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短板,社会治理与社会发展不同步、不协调,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也进入一个相对集中的爆发期,刑事案件也处在多发、高发期。但是,大多数刑事案件都是因民间矛盾引发,这就要求人民法院要把刑事审判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切实贯彻执行刑事法律政策,以达到控制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在刑事审判中,全省法院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实行区别对待,既把“严”的一手用足,又把“宽”的一手用好,做到“宽”与“严”统筹兼顾和协调运用,对犯罪实现了从“严打”的运动式治理模式向“宽严相济”“防控并重”的日常性治理模式的重大转变。
在全省2013年的刑事审判中,依法严惩了廖德文等22人涉黑团伙犯罪和马秀玲投放危险物质、天水“6·19”抢劫银行等严重犯罪,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司法机关的信赖感;审结了原兰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颜承鲁、副局长杜明飞贪污、受贿等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以及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在惩罚犯罪、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预防犯罪、改造罪犯,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改造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比如在审理一起高中生打群架致人死亡案的过程中,通过调查,了解到五名被告人在犯罪时刚满18周岁,因受到被害人多次殴打、威胁后出于激愤而临时起意的激情犯罪。在案发后的取保候审期间,他们能够认真学习,其中四人在当年的高考中被不同的大学录取,现均在读,故在减轻处罚的同时依法适用缓刑,有利于他们在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中健康成长。省法院审查一、二审判决后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五被告人在法定刑以下处刑,最高法院现已核准。
据公安机关统计,今年上半年,全省共立各类刑事案件40484件,同比下降7.3%;放火、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案件2366起,同比下降24.7%。进一步说明,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刑罚执行的轻缓化,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立面。
死刑“零差错”
用铁案保障生命的尊严
2013年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的第一年,“尊重与保障人权”不仅写进了刑事诉讼法总则,而且在辩护制度、证据制度、侦查措施、强制措施、审判程序等方面就人权保障问题也作出了更加明确、更为严格的规定。
为此,省法院专门召开了全省法院视频工作会议,及时传达、贯彻第六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连续举办了三期全省刑事审判业务培训班,引领全省刑事法官学习、运用好新刑事诉讼法、新的政策规定,确保新形势下与时俱进,转变更新刑事司法理念。为提升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中青年法官的刑事司法水平,提升刑事案件审判质量,加强刑事审判庭的青年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省法院还开展了以专题讲授为主、讨论为辅的“青年法官论坛”,8名刑事审判资深法官结合具体案例及多年办案经验为全体刑事法官进行专题讲课。
省法院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基础上,提出刑事案件必须办“铁案”,通过不断强化证据意识,强调证据裁判原则,对非法证据坚决予以排除,对瑕疵证据注意补查补正;准确把握刑事证明标准,在能否认定犯罪的问题上,采取审慎的态度,不降低标准,不冒错判、错杀的风险,严守不出错案底线。死刑案件确保“零差错”,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坚决按照“罪疑从无”的精神处理疑案,如何世明、卢寿林抢劫一案,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预谋抢劫、持械杀死同村一家三口,该案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大量媒体跟进报道,社会影响恶劣。一、二审法院顶住压力,在任务重、审限紧的情况下,细致办案,不因案件经过多个机关、多次审查而麻痹大意,草率定案,也没有因为压力而做出有罪判决,上交矛盾,而是反复审查所有证据,经多次阅卷及开庭审理,认为涉及认定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特别是影响定罪的关键证据存在疑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在商请检察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后,案子中存在的疑点问题仍无法解决,遂坚决改判,依法宣告二被告人无罪。
近年来,甘肃省的刑事案件质量稳步提升,特别是死刑案件质量有了大幅度提高,2012年甘肃省报最高院的死刑核准率居全国前列,上报最高法院复核的死刑案件核准率连续两年保持100%。
“无瑕疵程序”
优质司法赢得司法权威
近年来,随着刑事司法理念的提升,程序公正的意识不断加强,刑事司法实践中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的错误认识得到彻底扭转,省法院要求刑事审判坚决杜绝因程序不当而给案件处理留下无法弥补“硬伤”。
依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意见精神,省法院严格遵守刑事程序,真正做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把程序公正的要求落实到刑事审判活动全过程,确保诉讼各方平等、充分参与,有效表达主张和意愿,让各方切实感受到受尊重、有尊严,感受到司法的公开、公正、民主、中立和高效,从而有效地缓解当事人之间的紧张关系和对抗情绪,吸纳了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不满,确保了刑事审判效果,树立了司法公信,赢得了司法权威。如被告人李治刚抢劫一案,经审理查明指控被告人犯罪的关键证据存在矛盾、疑点无法排除,充分征询控辩双方的意见后协调检察机关撤诉处理。
为了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省法院要求应当将庭审作为查明案件事实的中心环节,做到证据质证认证在法庭、非法证据排除在法庭、双方辩论在法庭、内心确信形成在法庭。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审委会委员应当通过参加合议庭、旁听庭审等方式参与案件审理,还可以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代表、新闻媒体等旁听庭审。2013年,张某抢劫杀人案等9起案件,先后就有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及媒体代表300余人旁听了庭审。
匡扶正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刑事审判工作永恒的主题,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们,用他们的奉献和努力为老百姓维护了一个安全、安心的“家”。
(甘肃省法院供稿 通讯员 潘静 来源:甘肃长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