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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法院通报四起典型欠薪案件 均已宣判

2013-12-25 11:21:5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南长安网 

12月24日上午,河南省高级法院在郑州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法院新闻发言人徐哲通报了近期四起典型的欠薪案件,其中前三起案件均是今天宣判的,第四起是今年十月份审结的。

◆案例一:谢佛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今天审理查明:被告人谢佛水系中原区凯达服装水洗加工厂负责人,2012年,该厂共拖欠梁自东等13名工人工资15.8万元,后谢佛水离开郑州并更换手机号码,使被欠薪工人无法与其联系。工人多次到区、市政府等部门上访,并堵截310国道。

2013年1月26日,中原区人社局对凯达服装水洗加工厂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厂支付员工工资,谢佛水知悉该指令后仍不支付,2013年3月4日,被告人谢佛水被公安机关抓获。现被告人谢佛水家属已将上述拖欠款项共158000元上缴。

中原区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谢佛水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案例二:杨传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确山县法院今天审理查明:2012年5月,被告人杨传锋承包了确山县双河镇王堂砖厂,又分包给张天遵、苏祖彬等人,2012年11月,砖厂砖窑窑顶坍塌,杨传锋一直没有对窑顶修复,工人要求杨传锋结算工资,杨传锋以没钱为由拒不支付41名农民工工资11万余元,致使工人多次上访。

2012年12月,确山县劳动监察大队对杨传锋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杨传峰支付拖欠工人工资,杨传锋逃匿。杨传峰归案后,又先后四次支付工人工资共计11.1万元。

确山县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杨传锋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案例三:贺振龙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延津县法院今天审理查明:2012年3月,被告人贺振龙承包了河南省富田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建筑猪舍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富田公司于2012年5月至11月分七次将38万元工程款支付给贺振龙。贺振龙仅支付农民工工资7万余元,下余174654元未付。为了使农民工找不到他,贺振龙故意更换手机号码,后贺振龙又通过富田公司支付农民工工资90895元,实际拖欠83759元未付。

2013年1月31日,延津县人社局对贺振龙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贺振龙结清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被告人贺振龙至今仍未支付。

延津县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贺振龙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例四:伍昭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内黄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被告人伍昭国承包内黄县新都商城1号楼、3A幢号楼的木工活,2012年10月25日,伍昭国领取47名工人工资共计22万元后,携带该款逃匿,内黄县人社局于2012年12月6日向伍昭国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限其支付工人工资,伍昭国收到指令书后,至今仍未支付。内黄县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伍昭国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本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本案被告人携带劳动者工资款逃匿,情节恶劣,且归案后仍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应予严惩。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实刑。(记者 赵三军 宋向乐)

[责任编辑:李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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