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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三年参与12部地方法规廉洁性审查工作

2013-12-25 09:39:2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日前,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收到了一封从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发来的公函。公函上写着:你院对 《武汉市房屋管理条例(草案)》所提出的修改建议已被全部采纳。“类似这样的公函,三年来我们已经收到过12次。”该院预防处处长陈正军说。

    2011年,武汉市纪委下发了《关于制度廉洁性审查评估工作的方案》,要求对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廉洁性审查。“所谓制度廉洁性审查,就是指在地方性法规出台前,先组织专人对法规草案进行廉洁审查,将草案中不合法、不廉洁、不规范的条文及时剔除、修改或完善,压缩制度腐败存在的空间和发生的几率,规范权力的配置和运行。”陈正军告诉记者。

    了解这一情况后,武汉市检察院领导认为,反腐败尤其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仅要研究职务犯罪本身,更要深入研究引发职务犯罪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法律制度的深层次问题。而地方性法规制度廉洁性审查工作,正是落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重要抓手。因此,该院积极响应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参与到该项工作中来。当年,《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出炉,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及时将草案传至市检察院,请检察官从专业角度出发,对草案制度廉洁性方面提出建议意见。

    “草案的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建议完善对有关单位的责任追究。”一周后,检察官将建议回复给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并被其采纳。之后,武汉市检察院有序推进地方性法规开展制度廉洁性审查工作。3年来,《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等12部关乎民生、关乎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在出台前,均被及时传送到武汉市检察院进行制度廉洁性审查工作,使这12部地方性法规在实施前就被打上了“廉政补丁”。

    “目前,制度廉洁性审查已经成为我市地方立法的必经程序。”陈正军介绍,下一步,该院还将进一步完善参与地方性法规草案廉洁性审查的机制和程序,使制度廉洁性审查工作机制化、规范化。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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