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节”临近,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遏制节日期间奢靡浪费之风,河南省公安厅印发《河南省公安机关节日期间“十不准”》,要求全省公安机关及全体公安民警在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据悉,《河南省公安机关节日期间“十不准”》包括:不准以过节名义滥发实物、现金及支付凭证;不准用公款购买、印制、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不准用公款购买烟酒、购物卡等年货节礼;不准用公款搞相互走访慰问、送礼等活动;不准用公款进行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用公款举办庆典、晚会等活动;不准以汇报工作为名到上级机关请客送礼;不准收受下级机关或辖区企事业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不准违规使用公车;不准大办婚丧、收取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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