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怀胜
在执法过程中,坚持公正和合理的理念,让执法行为在现实中成为执法理念的传播载体,从而影响公众的认识和判断,引导人们养成牢固而坚定的法律敬畏。
12月21日,一辆电动三轮车在河北省唐山市一路口被执勤交警拦截,车主在与交警争执过程中,突然从车上拿出汽油瓶,将汽油洒在身上并迅速点燃,还抱住上前阻止的交警。火焰随后被其他交警和群众扑灭,两人因烧伤正在医院救治。
距河南永城女车主不堪罚款喝农药自杀事件仅仅月余,这则三轮车车主自焚的新闻又一次见诸报端,也再一次引起了舆论的关注与争论。如社会高度关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城管执法等矛盾多发领域一样,路面执法也遭遇了极端个例,甚至是以命相搏。而这则新闻更让人震惊的是,三轮车车主点燃自己后还抱住上前阻止的交警。
河南永城女车主不堪罚款的重负而喝农药,是以极端方式来维权;三轮车车主自焚的原因,如果是警方所称的该车主因驾驶该车非法上路多次受到交警查处,遂在车上存储汽油伺机发泄不满,那么三轮车车主则是在以极端方式抗拒执法。他们所做的原因、动机不一,但却都是在以生命为代价进行表达,反馈执法。因为事情的极端,这样的新闻总会成为社会关注的新闻热点和舆论热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也成为众矢之的。在公众一直存在信念焦虑的现实情形下,执法行为也往往被公众以法律和道德等多个标准加以评判。
在这样的背景下,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的宗旨出发,不仅要求执法人员要有更加严格执法的信念、同样要求执法人员要有更加严谨审慎的态度、更加务实细致的工作方法,以预防极端案件的发生,避免执法行为引发舆论的热潮与公众的焦虑。这是一个信息开放时代,一个信念焦虑时期,执法人员应该具有的素养与觉悟。
为回应、消除公众对执法信念层面的焦虑,在具体的行政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不仅要严格贯彻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明确职责权限范围、活动的手段、方式及程序,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而且,在当前执法环境复杂的情况下,也要把行政执法行为的合理、公正放到突出位置。具体地说,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不超越实现目的的必要程度,在多种可选择的手段中选择影响其他价值最少的最不激烈手段,对被执法人采取的不利措施所造成的损害应轻于达成目的所获得的利益,使得被执法人确信行政执法人员所做出行为是公正的,也让其他社会公众对此执法行为真正产生公正的信赖。只有公正、合理的执法理念在具体的执法行为中得到传递和彰显,人们对执法的焦虑才能缓解,才不会出现极端的个案,才不会出现因为极端个案而产生的深层焦虑。
当然,对极少数以极端方式暴力抗拒执法,触犯法律的,也要依法予以打击,不能因为社会关注度高和舆论影响大,而在事件的处理上畏首畏尾,避免舆论左右了执法行为,放纵了违法犯罪,贬损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也让执法人员在以后的执法中留下无法消除的心理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