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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检察机关严把证据关防止冤错案

2013-12-23 17:00:5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山西法制报 

不断被媒体曝光的“亡者归来”、“真凶再现”,加快了司法机关提高命案办理质量、杜绝冤假错案发生的进程。12月19日,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命案质量座谈会,要求公诉部门作为命案进入审判环节的最后一道关口,一定要把好证据审查关,绝不能让“带病带伤”的命案进入公诉环节。“如果因为我们把关不严、监督不力而导致冤假错案发生,哪怕只有万分之一,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就是百分之百,从而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损害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司向与会者敲响警钟。

近几年来,频频出现的冤假错案的背后,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行为如影随形。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如何把好办理命案的第一关,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今年年初,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加强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的通知》,要求检察官出命案现场。检察官介入命案侦查引导取证工作是预防冤假错案、提高案件质量的有效措施,也是严把证据关的首道防线。在证据的审查中,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要严格证据证明标准,对不符合证明标准的案件绝不定罪。公诉部门要审慎对待口供,对口供是否依法取得进行严格审查,对于刑讯逼供取得的口供要坚决依法排除。在办理命案过程中,公诉部门要重视发挥实物证据和鉴定意见等专门性证据在认定命案中的作用,要加强对客观性证据的收集、固定、完善和引导取证的力度,重视客观性证据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要根据全案证据对言词证据和其他证据之间的矛盾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准确判断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太原市检察院在办理命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严把证据关,逐步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做到据以定案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对以非法方式取得的证据,坚决予以排除。对有证据证实存在犯罪事实,但综合全案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未达到确定、充分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予起诉。今年,该院在办理吴某某故意伤害案时,公安机关移送起诉认定吴某某将同居女友故意伤害致死。该院公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可能存在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的行为。为此,检察官调取了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嫌疑人入所体检表,发现了多处疑点,故该院依法对吴某某的有罪供述予以排除。此外,公诉部门还发现,该案的间接证据亦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认定吴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不足。于是,该院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记者 赵晓燕)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