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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首问主办责任制度

2013-12-22 09:55:0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公安机关服务效能和服务质量,近日,青海省公安厅下发专门通知,要求在全省推行首问、主办责任制,并明确了相关人员的具体职责。

通知明确,在群众到公安机关报案、举报、办事、投诉等时,首位接受询问或承办具体事项、案件的公安民警、工作人员必须予以解答、办理或移交、转交,严禁以任何理由、借口推脱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明纪律、严格要求,以主动积极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推动制度的贯彻实施。首问、主办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首问、主办工作记录签字、交接制度等,并设立首问、主办投诉箱和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监督。对办事群众所申办事项或咨询、投诉的问题处理不当或拒绝、推诿,严重损害公安机关形象的,将严肃追究责任。(记者 仓烜)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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