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公安厅出台 《防止公安领导干部干预办案十不准》等五项制度规定,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据介绍,其他四项制度规定分别为《江西省公安机关民警执法办案终身责任制规定》《江西省公安机关案件请示制度》《江西省公安机关加强执法办案监督管理规定》《江西省公安机关集体议案规定》。在《防止公安领导干部干预办案十不准》中,江西省公安厅强调,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的,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记者肖海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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