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下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第三阶段动员大会。自治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罗殿龙强调,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是整个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成效的关键阶段,作为自治区首批教育实践活动试点单位,自治区高院全体党员干警要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要求,紧密联系实际,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做到落实整改出实效,建章立制促长效,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在中央和自治区督导组的悉心指导下,自治区高院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强化问题导向,增强问题意识,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各环节活动扎实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目前,自治区高级法院将紧紧围绕学习教育是否扎实、查摆问题是否聚焦、自我剖析是否深刻、谈心交心是否充分、开展批评是否认真、边查边改是否见效等六方面,对前一段工作进行“回头看”,藉此真正看出问题、找到差距,对于做得不够不足的要“补课”,走了过场的要坚决返工重来,为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进一步找准方向,夯实基础。
罗殿龙强调,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是整个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成效的关键阶段。整改落实要把解决问题作为最大的重点,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把解决实际问题与解决思想问题结合起来,进一步深挖产生“四风”问题的思想根源,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思想“总开关”问题;要重点整改履职尽责不到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脱离实际、脱离基层、脱离群众等突出问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重点整治文山会海,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解决群众立案难、执行难问题,整治办公用房超标,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整治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建章立制要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在认真梳理已有制度列出清单的基础上,围绕解决“四风”方面突出问题,抓紧建立健全反对“四风”、改进作风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不断加大制度执行力度。通过强有力的监督检查,推动制度落实,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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