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法院公布10起典型失信被执行人案件。省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宋海萍在通报中说,从本月开始,省法院每个月要向社会公布10名以上典型失信被执行人,此次是首次公布。与以往不同的是,10起案件均公布所在法院的举报电话,以供社会监督,举报老赖。
据介绍,10余名失信被执行人是均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企业或法人。人民法院将采取向公安、工商、住建、银行等执行联动成员单位通报,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方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对其予以信用惩戒。同时对在通告发布后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将依法采取拘留、罚款、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立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
1
被执行人: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郑州第二分公司执行法院:鹿邑县法院举报电话:0394-3073033
基本案情:吴某等15名农民工诉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郑州第二分公司工程款纠纷一案,法院判决书判决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郑州第二分公司支付吴某等15人工程款2179133.60元及利息778261元(2012年12月1日以后利息另计)。判决生效后,因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郑州第二分公司未履行,吴某等15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鹿邑县法院于2013年5月20日立案执行后,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郑州第二分公司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
案例
2
被执行人:张献敏、河南省豫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执行法院:宁陵县法院举报电话:0370-3073033
基本案情:顾某诉张献敏、河南省豫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张献敏支付顾某工程款46.56万元,河南省豫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张献敏和河南省豫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未履行,顾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宁陵县法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在法院指定的履行期限内,张献敏及河南豫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也未报告财产状况。法院依法对张献敏进行了罚款处罚,但其仍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