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相关法官职业规范要求,上海高院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上海法院法官业外活动行为规范及监督管理规定(试行)》,旨在认真贯彻从严治院方针,提高法官廉洁自律意识,加强监督管理,形成约束法官业外活动的长效机制。
《规定》要求法官不得利用司法职务和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具体为:不得宣传暗示或允许他人宣传暗示其具有可以影响司法的特殊身份或关系;不得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得着制服从事与职务无关的活动;不得在退休后利用自己原身份或便利条件干预、影响执法办案;避免使用法院信笺、信封邮寄与职业内容无关的私人信件。
《规定》要求法官不得泄露审判秘密;不得接受案件当事人方面请客送礼,或进行其他不正当交往;不得为当事人介绍代理人、辩护人以及中介机构,或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案源及给予其他不当协助;不得就未决案件或再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咨询意见,或对此类案件发表评论、撰写文章;对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机构邀请参加的座谈、研讨等活动应当谢绝等。
为确保制度效果,《规定》还建立了相应的监督管理六项机制:内部的分级负责、检查考核、定期分析、发现报告机制和外部的家庭联系、社会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将通过网络、电话、信箱等多种形式,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对法官业外活动的监督,及时调查核实、问责处理、反馈情况。对违反规定的,上海法院将依照纪律和法规,一律严格查办、严肃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