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中央动态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2013-12-20 08:29:2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全文见六版),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对1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这次修改行政法规,删除了有关生产经营活动许可、资质资格认定核准的相关规定,明确了下放管理层级的实施主体,同时,优化了行政审批流程,增加了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因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决定》修改了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6部行政法规;由于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决定》修改了9部行政法规;根据取消“举办全国性广播电视交流、交易活动批准”和下放“地市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的有关规定,《决定》修改了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记者王晓雁)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