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调研,有效应对自贸试验区法治环境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1.应加强对政府职能转变监管模式调整的法律应对研究。自贸试验区在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亟须加强与改革措施相配套的公法性法律法规及相应司法解释的适用研究。一方面自贸试验区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调整外资三法及相应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实施还仅限于直接规范相应行政审批的规定,相关既有配套法律法规的调整还有一个过程。另一方面随着监管理念和模式的创新,需要加快形成与国际通行的贸易、投资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进一步明确相应行政监管行为的法律依据。上海法院应加强对这些因局部与整体间关系而产生的问题的调研,做好审理相应案件的应对准备。
2.应加强对自贸试验区投资贸易等领域商事交易规则的研究。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扩大投资、贸易领域(包括金融等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是全新的探索和尝试,一些领域的创新还缺乏可适用或者参考的法律规范,或会涉及到与现行法律相协调的问题。这些法律适用问题很有可能会伴随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整个过程,上海法院应当全面加强对与改革措施相配套的私法性的民商事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适用研究,在相关审判工作中既坚持法律基本原则,又以开放包容的态度支持改革创新,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
3.应加强对自贸试验区内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纠纷解决机制健全是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体现。自贸试验区应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创新社会治理的要求,借鉴国际经验,推动商事仲裁制度创新,推进行业协会和商会自治,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业,培育新型商事调解组织,使更多的商事纠纷能以高效、便捷、经济的非诉讼方式解决,应力争使自贸试验区的纠纷解决机制形成全球影响力,以增强国际辐射力和话语权。上海法院将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纽约公约的规定,高度重视对涉外商事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工作,并一如既往地支持各类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
自贸试验区是新形势下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肩负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使命,上海法院将充分履行审判职能,加强研究探索,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作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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