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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日前,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和侦查监督厅联合举办的第三届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竞赛中,经过案件审查与文书制作、侦查监督业务知识笔试、案件汇报与答问等环节的激烈角逐,黎黎等10名选手脱颖而出,荣获第三届“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标兵”称号。本报推出特别报道,讲述他们的故事,展现他们的风采。
黎黎:成就感来自“挽救了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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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是全国案件量最大的基层检察院之一。在第三届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竞赛中获得业务标兵第一名的黎黎就来自该院。 黎黎自2008年至今一直在该院侦查监督科工作,6年来审理了千余起案件。她坦言,侦查监督工作是一份苦差事,对于宝安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来说,一天平均要审理近两起案件,工作压力着实不小。“觉得压力大不是怕吃苦,而是担心办案质量受影响。侦监工作把控着刑事诉讼的第一道关口,不允许有半点马虎。”黎黎说。 为了确保案件质量,黎黎经常要加班,回到家时,孩子多半睡着了。黎黎觉得,不能多陪陪孩子虽然很遗憾,但如果牺牲了案件质量,就算早早回到家和孩子在一起也无法安心。 在黎黎审理的上千起案件中,有一起普通的职务侵占案件给她留下深刻印象。该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一个刚当上爸爸,一个是准爸爸,两个家庭因为案发都处于崩溃的边缘。案件被移送审查后,黎黎一边提审嫌疑人,一边主动与被害单位及嫌疑人家属取得联系。经多方沟通,被害单位最终与犯罪嫌疑人达成谅解,检察机关也依法作出情节轻微、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使两名嫌疑人得以回归家庭,被害人的损失得到了赔偿,被损害的社会关系得到了有效修复。“其实对于侦监检察官来说,真正的成就感不在于批捕了多少人,而在于挽救了多少人。”黎黎说。
田馨睿:在法度内赋予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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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情的藩篱,情是法的落脚点。”经过8年的工作历练,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的田馨睿对审查案件有了这样的感悟。
田馨睿认为,侦查监督部门作为审前羁押的“裁决者”,必须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并深刻理解法律法规中蕴含的人文关怀,既要打击犯罪,更要对失足者进行挽救,尽量做到少捕、慎捕。
在办理李某贪污案中,案件事实和证据显示,李某已经符合逮捕条件,但考虑到其家庭较为贫困,女儿长期生病需要人照顾,其贪污也是出于为女儿治病的特殊情况,田馨睿提出“无逮捕必要不捕”的意见,被领导采纳,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
田馨睿心细如发,善于思考。在办理陈某挪用公款一案时,现有证据显示陈某不是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其在侦查部门制作的讯问笔录中的回答也是“非代表委员”。此时,这一问题似乎可以盖棺定论了,但是田馨睿却凭着职业敏感提出质疑:陈某身为村委会主任,还是当地远近闻名的乡镇企业家,有这样身份背景的人很有可能会当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陈某缘何特殊?经进一步讯问和调查,陈某镇人大代表的身份终被查明,及时避免了错误发生。
在侦查监督部门工作的8年里,田馨睿办理了各类审查逮捕、立案监督案件300余件,至今未发现任何差错。
翟二闯:从审查“海量”案件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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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审查案件3300余起,这是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官翟二闯的工作记录。正是这种“海量”案件的滋养和坚持不懈的业务学习,成就了他优秀的法律职业素养和深厚的法学功底。
刚参加工作时,翟二闯办理过一起立案监督案件。公安机关把不构成抢劫罪的15岁少年柴某错误刑拘,经过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最终撤销该案。
那次的办案经历带给翟二闯极大的震撼:“我们百分之一的错误,带给当事人的就是百分之百的人生悲剧。”从此,他坚定地认为,作为一名侦监部门的检察官,必须始终保持认真严谨、如履薄冰的工作作风,唯有如此,才能把工作做好。
2009年,翟二闯承办了河南某公司总经理张某、财务总监杨某职务侵占一案。该案是由河南省委政法委批办的重大、疑难案件。
受理案件后,翟二闯和同事提前介入,利用4个月时间,在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的情况下,引导公安机关依法查明了张某、杨某职务侵占2600余万元的重大犯罪事实。
该案经起诉后,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40万元,扭转了该企业濒临破产的局面。该企业100余名职工签名送来感谢信,该案的成功办理也得到了市检察院和省政法委的通报表扬。
徐宜亮:以“专家”的标准去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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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山东省检察理论研究人才,聊城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徐宜亮在第三届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竞赛赛场上展现出来的深厚理论功底让人眼前一亮。
自2006年从事侦查监督工作以来,徐宜亮始终注重检察业务的理论研究,以理论调研促能力提升。他先后撰写理论文章30余篇、调研报告20余篇,被高检院《检察研究参考》采用1篇,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12篇;承担的5个研究课题先后获得省检察院重点课题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
“捕与不捕,关系着犯罪嫌疑人的切身利益,关系着社会的公平正义,越是案情复杂、有争议的案件,越需要我们运用法理去公正处理。”徐宜亮认为,掌握理论的目的在于指导实践,在于灵活运用。实际办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将代为保管的一张27万元的活期存款取出占为己有,是构成侵占还是盗窃?针对这一定性难题,徐宜亮结合法理,从两罪的犯罪构成入手,深入分析,最终将案件认定为侵占罪,并得到了处室同事的认可。案件顺利办结后,徐宜亮深深感受到了学有所悟、学以致用的幸福。
7年来,徐宜亮办理的审查逮捕案件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每办一起案件,他都始终坚持实践至上,坚持以“专家”的标准去审查,所办案件均做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没有出现捕后撤案、不诉、被判无罪等情况。
王希昀:每件工作都要做到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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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实做人,用心办案,争取把每件工作都做到最好,这就是自我价值的最大体现。”谈及3年有余的工作感受,山东省烟台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助理检察员王希昀这样总结。
2006年,王希昀考入烟台开发区检察院,先后从事公诉、侦监工作,2010年遴选至烟台市检察院侦监处。工作期间,她共办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60余件90余人,其中包括跨国特大团伙网络赌博案、涉案数亿元的金融窝案等一批疑难复杂案件,至今未发现任何差错。
在办理吕某等人特大团伙金融窝案时,王希昀在不到7天时间里,奔波数百公里,逐一提审嫌疑人,连续熬夜形成数万字的审查报告,将错综复杂的案情梳理清晰,使案件保质保量办结,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赞赏。
王希昀常说:“如果我是案件的当事人,我会希望有一个客观公正的检察官来办理我的案件,所以,我一定要做一名对每起案件的当事人都尽心尽责的检察官。”
2011年,王希昀办理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上千万元。审查案件中,259名、平均年龄70岁的被害人派代表轮番上访。
通过认真研究案件、利用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的优势,王希昀摸准了老人们的心理症结,耐心释法说理,对症下药劝导,及时化解了矛盾。事后,王希昀认真总结了办案心得,并将其记入民情日记。
赵瑞英:用好人生“三宝”
“不能虚度年华,要用好人生‘三宝’———谦虚、勤奋加思考,严谨审查每起案件,公正执法,让人民满意。”这是河南省安阳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检察官赵瑞英常说的一句话。
2006年,赵瑞英通过全省统一招考被河南省安阳市检察院录用。由于大学期间不是主修法律专业,赵瑞英很担心自己不能胜任业务工作。于是,她每天起早贪黑,反复揣摩每一个法律术语,认真理解每一条法规,仔细剖析每一个典型案例。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几年努力,她的业务能力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提高。
在赵瑞英审查的案件中,职务犯罪案件占60%以上。根据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她积极探索办案方法,所办案件均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今年4月底,赵瑞英办理了郭某等多人滥用职权、受贿一案。该案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涵盖国家产业政策、奖金审批程序等多方面知识,案卷材料近千页。赵瑞英了解完相关专业知识后,从侦查部门提请的犯罪事实入手,对涉案嫌疑人所起的作用及犯罪情节等进行了细致审查和综合分析,建议逮捕两名犯罪嫌疑人、不予逮捕另一名所起作用较小的犯罪嫌疑人,并及时和下级院自侦部门沟通,减少双方在证据把握、办案思路、法律认识、风险决策等方面的分歧,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
王欢:坚守“简单”的信念
北京顺义“二胡”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涉案金额16个亿、被害人超过2万人的亿霖木业非法经营、合同诈骗案……有着众多大要案办理经验的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侦查监督处检察官王欢在众多参赛选手中显得与众不同。
“压力源于动力,在无数个加班的夜晚,当我抬头看着窗外的万家灯火,顿时就有了继续战斗的勇气。”在王欢看来,侦查监督岗位是刑事诉讼的第一道关口,侦监检察官责任重大。而作为一名首都检察官,除了保证办案的法律效果,还要注重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正是怀着这份责任心,在办理北京市委政法委重点督办的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巨额贷款被骗案时,王欢在短短几天内独立审查300余本案卷,完成了数万字的审查报告,对17名犯罪嫌疑人作出逮捕决定,为将此案办成“铁案”奠定了坚实基础。
“办好手中的每一起案件,让犯罪的人接受惩罚,让被害人感受正义。”正是坚守着这一“简单”的信念,王欢在审查一起起疑难复杂案件中攻坚克难,为首都的平安与稳定贡献着青春和汗水。
李方:态度决定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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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个家境贫寒的农村孩子到站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奖台上,重庆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官李方认为,“态度决定一切”,认真细致的工作学习态度、充满热情的生活态度、百折不挠的人生态度,是自己取得今天成绩的决定性因素。
侦查监督工作更多的是一种幕后工作,有时甚至有些单调乏味,但在李方看来,侦查监督检察官是刑事诉讼第一“把关人”,更需要恒心、耐心、细心和责任心。
“一旦发生冤假错案,一生都难以抹去这个污点”,工作中,李方时刻提醒着自己。在审查一起普通的贩卖毒品案时,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突然翻供。为查明案情,做到不枉不纵,李方连续3天加班到深夜,接连寻找多名证人核实证据,最终查明嫌疑人没有参与贩毒,遂依法对其作出不捕决定,避免了错案的发生。
今年3月,李方调入重庆市检察院,专门从事立案监督工作。岗位的调整,让李方深刻认识到了立案监督是侦查监督工作“一体两翼”工作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纠正司法实践中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执法不严问题的有力措施。于是,在工作中,他注重引导全市检察机关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突出监督重点,尤其注重对重大刑事案件,危害民生案件,当事人投诉的刑事案件以及公安机关违法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监督,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
俞瑾:珍惜那份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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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婉清秀,开朗大方,“85后”女孩、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官俞瑾是第三届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标兵获得者中年纪最轻、从检时间最短的一位。
2010年8月,俞瑾考入杭州市江干区检察院,2012年9月被调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从检第一天开始,她就告诫自己,成功的检察官不在于办理了多少惊天动地的大案,而在于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时间检验。
3年来,俞瑾共承办审查逮捕案件360余件,涉案人员500余人,立案监督6件6人,纠正漏捕1件1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均得到有效回复,未出现无罪案件,也未出现侦查机关要求复议、复核等现象。
辖区内有高教园区,考虑到俞瑾的年龄及经历,科里将大学生犯罪案件全部交给她办理。办案中,俞瑾在严格把关、认真审查的同时,不忘向涉案学生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给他们以关心和帮助,赋予法律以温情。很快,俞瑾“检察官姐姐”的名号在大学生中打响了,她常常会接到大学生们打来的电话。虽然工作很忙,但她总是耐心地接听,只因她珍惜那份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