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馨睿:在法度内赋予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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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情的藩篱,情是法的落脚点。”经过8年的工作历练,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的田馨睿对审查案件有了这样的感悟。
田馨睿认为,侦查监督部门作为审前羁押的“裁决者”,必须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并深刻理解法律法规中蕴含的人文关怀,既要打击犯罪,更要对失足者进行挽救,尽量做到少捕、慎捕。
在办理李某贪污案中,案件事实和证据显示,李某已经符合逮捕条件,但考虑到其家庭较为贫困,女儿长期生病需要人照顾,其贪污也是出于为女儿治病的特殊情况,田馨睿提出“无逮捕必要不捕”的意见,被领导采纳,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
田馨睿心细如发,善于思考。在办理陈某挪用公款一案时,现有证据显示陈某不是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其在侦查部门制作的讯问笔录中的回答也是“非代表委员”。此时,这一问题似乎可以盖棺定论了,但是田馨睿却凭着职业敏感提出质疑:陈某身为村委会主任,还是当地远近闻名的乡镇企业家,有这样身份背景的人很有可能会当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陈某缘何特殊?经进一步讯问和调查,陈某镇人大代表的身份终被查明,及时避免了错误发生。
在侦查监督部门工作的8年里,田馨睿办理了各类审查逮捕、立案监督案件300余件,至今未发现任何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