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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部署重点青少年群体成长护航工程

2013-12-18 11:12:2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江苏法制报 

江苏省部署重点青少年群体成长护航工程 李小敏强调

把治理的理念和要求落实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各项工作中去

12月17日,全省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推进会在南京召开,会议对全面推进“为了明天——江苏省重点青少年群体成长护航工程”作出部署。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综治委主任李小敏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运用治理理念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违法犯罪工作,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社会和谐稳定。团中央权益部部长刘涛出席会议并讲话,团省委书记、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万闻华作工作部署,省综治办副主任李三顺主持会议。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将其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体系,紧紧抓住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部署开展“成长护航工程”、“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等活动,切实加强青少年思想法制教育,扎实开展社会环境净化专项整治行动,注重加强法治建设,全省青少年犯罪人数占犯罪总人数比例连续5年下降,我省连续4年在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工作考核中位列第一,有力促进了青少年健康成长和社会和谐稳定。

李小敏在充分肯定我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的成绩后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工作,在新的形势下深入推进,必须确立和运用治理的理念。近年来,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程和平安建设的过程中,我省形成了加强源头治理、深化综合治理、推动共同治理、实现依法治理的总体思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这进一步坚定了我们以治理理念深化平安建设的信心和决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治理的理念和要求落实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工作中去。

李小敏指出,运用治理理念推进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违法犯罪工作,要体现着眼根本的要求,坚持人以为本、服务为先,着力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帮助解决其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要形成综合施策的效应,综合运用法律规范、行政管理、道德约束、社会救助、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多种手段,从整体上提升工作质效;要构建主体多元的格局,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家庭、学校、社会组织、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的作用,凝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整体合力;要纳入法治化轨道,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工作。

李小敏强调,要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四个治理”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违法犯罪工作。在源头治理上,要切实抓好家庭建设、学校教育和社会环境净化等工作,努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条件,不断增强青少年道德观念、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在系统治理上,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综治办要抓好牵头协调,各级预防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主导主推主攻,各级预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社会各方面力量要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治的工作格局;在综合治理上,要把握好动态管理、分类帮扶、政策保障三个关键环节,健全完善工作体系和政策措施,更加精细地做好各类重点青少年群体情况调查、动态监测和服务管理等工作;在依法治理上,要进一步完善青少年工作地方法规和刑事司法政策,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依法规范青少年行为,不断提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法治化水平。

刘涛在讲话说,江苏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创造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他希望江苏按照中央综治委部署的要求,着力抓好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问题青少年的临界预防、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司法保护和权益维护、重点青少年群体数据汇总和共享机制建设等重点工作,推动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创造更多经验。

万闻华代表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对重点青少年群体成长护航工程作了全面部署。根据部署要求,成长护航工程将围绕5类重点青少年群体,分类分层制定教育帮教措施,对不良行为青少年,加强专业力量建设开展管护行动;对闲散青少年,凝聚正面力量开展牵手行动;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建立救助保护机制开展回归行动;对服刑强戒人员未成年子女,加强心理辅导开展阳光行动;对流动留守儿童,加强帮扶开展关爱行动。

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各市综治办副主任、团市委副书记和权益部负责同志,部分县(市、区)综治办主任、团委书记参加会议,省民政厅、无锡市、南通市、徐州市、连云港市、张家港市6家单位作了经验介绍。(特约记者 苏政法 记者 施为飞)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