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学群
司法公信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制度、司法机关、司法人员和司法程序、司法权运行过程及结果产生的普遍信服和尊重,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和遵从状况。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目标,把加强司法公信建设作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首次将司法公信力问题提升到国家政治和文化建设的战略层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要从破解影响司法公正、损害司法公信的难题入手,从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入手,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实现法院工作的新发展。”周强院长的讲话,进一步明确了提升司法公信的路径,为人民法院全面把握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内涵提供了思路和方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内涵丰富,任务具体,必须全面把握。
一、确保公正司法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前提和基础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是司法的终极价值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公信的核心和基石。人们对公正的崇尚和追求亘古未变。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凸显,利益格局变动,思想意识多元,司法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更显重要和敏感,其公正性对司法公信力具有决定性影响,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来切实加以维护。
确保公正司法,必须严格依法办案。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使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法律的衡量和社会的评价。必须规范执法尺度。引导法官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对法律精神、执法政策有准确到位的理解和把握,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同类型案件进行同类法律适用。从司法行为的角度看,司法公正包括了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从作为司法主体的法官角度看,司法公正还应当包括形象公正、语言公正、裁判文书公正和行为公正。法官应当以良好的外在形象、深入浅出的法律语言、逻辑清晰且说理透彻的裁判文书和自律自信的行为,赢得群众的信任,方能提升司法公信力。当司法获得公众的普遍尊重和认同时,就会有效排除公众对司法不公的疑虑,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结果公正的信赖及信仰,从而也为确保司法公正创造前提条件和基础。
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着力点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时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办好个案,是提升司法公信力最重要的着力点。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执法办案中必须处理好包括司法公正与社会公正、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个案公正与整体公正、严格依法办案与严防冤假错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以及依法行使职权与依法接受监督等关系。要深入推进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理顺人民法院内部、上下级法院之间、人民法院与其他政法机关之间,以及人民法院与党委政府社会等外部之间的关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真正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建立起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坚决排除对审判活动的非法干预。
三、加强审判管理、确保案件质量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关键环节
对于法院来讲,执法办案是第一要务,确保案件质量是核心要求。确保办案质量,必须加强审判管理。长期的司法实践证明,审判管理是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法,是坚持司法公正生命线的重要切入点。要进一步加强、深化和改善审判管理。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率、向管理要效果、向管理要素质、向管理要形象,以管理保公正,以公正促公信。把加强审判管理作为确保案件质量、确保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紧紧抓住不放,不断深化措施。必须有针对性地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强化审判流程管理,加强审判过程中的监督制约和有效控制,尽最大努力统一裁判尺度,引导广大法官严格执行司法解释、指导性文件和指导性案例所体现的裁判尺度和科学裁判方法,促进自由裁量权的理性运用,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审判管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强法院审判管理的信息化应用水平,科学整合信息资源,使管理从分散走向集约,从粗放走向精细,从单一走向系统,提高管理效能,保证案件质量。
四、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基本要求
法院工作做得如何,最终要靠人民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来检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司法活动中能否得到保护,直接关系到法院形象的树立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要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思想,必须做到司法为民。要健全司法为民工作机制。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个环节完善司法为民的具体措施。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坚持巡回审判,着力解决“执行难”,使司法更温馨、更亲民、更便捷,使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温暖。要深化涉诉信访工作改革。以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公信力的深层次问题为突破口,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依法保护群众合法权益。要注重改善和保障民生。妥善审理好涉及教育、就业、住房、医疗、劳动争议、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的各类矛盾纠纷,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落实司法救助各项措施。依法保护弱势群体,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要切实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工作机制,继续化解执行难,让打赢官司、具备执行条件的人及时实现其正当权益。
五、深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举措
要进一步以开放的情怀、自信的态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要大力实施阳光司法工程,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知程度,使群众因接近司法而了解、理解司法,拉近法院、法官和群众的距离,增强法官与群众的良性互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群众对法院、法官的神秘感,使法官更具有亲和力,使案件结果更符合立法精神和大众期待,实现法院自身评价与社会认同的统一,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人民法院是最公正、最文明、最讲法治、最有秩序的地方。要大力推行以公开、公正、公信为内涵的司法活动,让人民群众通过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的公开透明的诉讼程序,亲身体验、亲自感受到司法公正的全部过程,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司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积极拓展司法公开的范围、广度和深度,勇于向社会公开一切依法应当公开、能够公开的内容,使司法公开成为人民法院司法公正、司法公信的彰显渠道,让司法公信在公开、公正的环境中得以提升。
要扩大司法民主。强化诉讼活动中的民主氛围,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理性对待和应对媒体监督,运用新信息技术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防止不适当舆论给司法办案带来的压力和负面影响。要加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工作,拓宽民意沟通渠道,切实保障公民有序参与司法活动。要尊重和保障律师权利,正确认识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重要一员,是人民法院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要多为律师履职提供便利,共同维护法律权威。要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健全参审机制,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避免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现象的发生。
六、全面提升法官素质、确保司法廉洁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
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障。队伍建设的关键在于提升法官素质,确保司法廉洁。要加强法官的政治思想建设。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强化教育与审判执行工作密切结合,建立健全政治思想建设长效工作机制。要加强对法官的公正理念教育。正确的司法理念是引领司法活动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内在精神动力支撑,是实现公正司法的内因和根据,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思想基础。要在法官思想深处牢牢种下公正司法的种子,融入法官的血液和灵魂深处,成为法官最重要最核心的人生价值观,成为一种固化的思维习惯和行为定式,让干净办案伴随法官的职业生涯。要加强法官廉洁和作风建设。法官是人类公平正义的化身,应当是集公正廉洁、善良忠诚、谦和为民、睿智博学于一体的崇高之人。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切实抓好思想作风、审判作风、工作作风和纪律作风,牢固树立群众观念,规范司法行为,严肃工作纪律。要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以独特的法院精神和文化体系,加强法官精神文化建设,感染引领法官提升思想境界、工作境界、社会境界和生活境界,形成法院共同的职业精神。要从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加强法官职业保障、改善司法环境等多方面,增强法官的职业认同感和尊荣感,以法官自信提升司法公信。要加强法官的执业培训。法官的司法能力反映了法官的工作能力,新时代法官要在掌握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的基础上,适应新时期新期待新要求,抓住薄弱环节,努力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舆论引导能力、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
七、增强全民法律意识、提高社会法治化程度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社会基础
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律精神和法律信仰是社会法治化程度的一项重要标志。我国长期法治文化缺失的历史传统,造成社会不同利益群体对法律的认知、对法院裁判的接受程度和诉求表达方式、矛盾解决方式各异,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社会基础。要充分发挥司法活动的普法功能。用便于群众理解、易于群众接受的语言说明案情、阐释法理,让群众不仅知法懂法,而且自觉遵法护法,认可支持法院工作,平抑对司法的过高期待和贬低司法的行为,改变诉讼中托关系、“信访不信法”等现象,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的教育辐射功能。社会普法宣传受众广泛,形式多样,具有直接、方便、快捷的特点,易于群众接受,应当作为司法实践的有机组成部分。普法宣传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法律权威,引导人民群众信赖司法。要将传统的普法方式与新兴媒体相结合,根据不同受众施以不同的普法教育,提高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增强普法的传播力、教育力。要善于通过法院文化建设传播司法正能量。要充分认识当今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渴求与法院文化建设的同质性,通过大力开展法院文化建设,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在全面提升法官思想境界、职业操守、人文修养的同时,多渠道多方式向社会传输法治精神,发挥法院文化的熏陶功能,引领社会公众形成崇尚法治、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良好行为习惯,为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培树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