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贵州省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刑事案件中,积极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大力开展帮教挽救工作。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不捕、不诉在校学生近300名,他们在检察机关的帮教下都得以继续就学或毕业后外出务工,无一再犯罪。
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中,贵州检察机关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少捕、慎诉”。对案件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后,检察官还要结合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法制教育,鼓励其重新回归社会。
今年1月,读高三的小梅(化名)将同学的1200元现金及银行卡盗走。办理该案的大方县检察院考虑到小梅即将高考,到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微,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遂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案发后,小梅心理压力较大,不愿回校继续读书,检察官主动对其进行心理疏导。最终,小梅重返校园,顺利考上大学。
同时,贵州检察机关积极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工作,今年以来对35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由于贵州检察机关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成绩突出,有5个检察院荣获2013年度该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记者杨彰立 通讯员宋晓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