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会议今天在北京召开。会议下发了《国家旅游局关于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的通知》,决定针对当前旅游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即日起开展为期半年左右的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国家旅游局副局长吴文学表示,当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顽疾仍然没有得到根治,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旅游行业要全面认识和理解旅游法,而不是将关注点锁定于某一个或某几个条款。
吴文学提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持续至2014年5月,重点是查处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安排购物或另付费项目获取回扣以及其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具体包括4个方面: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无导游资格执业的违法行为;旅游企业以不合理低价,组织从事旅游经营活动行为;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通过合同外加点收费等欺客宰客行为;以“烧香、解签”等为名,诱导欺骗游客违法行为等。
吴文学说,从现在到2014年春节是第一次整治工作,各地要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案件。2014年3月至5月,将开展第二次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暨“五一”市场检查周,各省级旅游部门在持续深入开展整治工作基础上,再集中查处一批案件。为此,国家旅游局将组成若干个督察指导工作组,深入基层、企业和执法一线。(记者 余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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