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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让“诉非衔接”喊得应、接得起、划得来

2013-12-18 09:25:0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日报 

记者 王明峰

近日,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法院运用“诉非衔接”的司法确认机制,及时确认了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让矛盾得以妥善化解。

据办案法官介绍,汪某与杨某合伙修建养猪场,因猪舍分割产生纠纷,闹得不可开交。东坡区法院委派苏祠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调委会充分发挥其与双方当事人熟悉和了解纠纷发生背景的优势,最终促成汪某与杨某达成调解协议。东坡区法院随即通过司法确认机制及时确认了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过去,由于非诉解决纠纷缺乏法律强制力,“说话不管用”、“折腾半天瞎忙活”一再出现,既挫伤了非诉纠纷解决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积极性,又让人民群众不愿信任、不愿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确立诉非衔接新机制后,调解协议能够很快得到司法确认并发挥效力,调动了调解组织的积极性。”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楠说。

眉山在6个县(区)、134个乡镇(街道)成立了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室),全市1344个村(居)也全部建立了调解室。200多个专业调解组织、2万余名人民调解员活跃在调解一线。调解全覆盖,保证了调解“喊得应”,城乡发生的大小矛盾都能在第一时间进入调解组织的视野。

眉山市还完善了多部门联动协调化解机制。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分流到非诉调解组织的案件调解成功率达74.17%。此外,全市法院共设立法官联络站点和巡回法庭193个,相关调解组织向法院派驻调解员59名,人员互派进驻网络基本实现全覆盖。无论是法律效力上,还是组织机制上,眉山市都实现了调解与司法的“接得起”。

经过一年的改革试点,“诉非衔接”机制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的综合效用进一步显现。全市各类矛盾纠纷56.06%在法院“门外”妥善化解。案件进入法院“门内”后,“前台”化解纠纷比例高达65.87%,进入“平台”的案件仅占法院案件总数的34.13%。

刘楠掰着手指,笑着细数“诉非衔接”的好处:“诉非衔接”机制在眉山得到广泛运用,让大量纠纷解决更加便捷高效,纠纷解决成本降低,人民群众“划得来”;两级法院案件数量增长得到有效遏制,缓解了法院和法官办案压力,人民法院“划得来”。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