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河南省法院掀起一场涉审判权的司法改革,在全省推行新型合议庭制度。今年4月,河南省高院经调研研究,决定在全省6个中院、30个基层法院试点新型合议庭制度。
新型合议庭新在哪?
“我们之所以把这项改革叫作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就是因为我们的制度与过去相比有所创新。”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对媒体说,一是工作思路新。改变过去人人办案、人人都当承办法官的做法,把案件集中在少数优秀法官手中,由这些优秀法官主审案件,以切实提高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二是职责分工新。主审法官从日常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主要负责开庭审理案件、制作审核裁判文书,并对案件质量负总责;其他法官主要是参加合议庭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独任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书记员及司法辅助人员则在主审法官的安排下从事辅助性的工作。三是管理模式新。减少了管理层级,从过去的“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长—法官”的五层管理模式,改为目前的“院长—庭长—主审法官—法官”的四层管理模式或“院长—主审法官—法官”的三层管理模式。四是制度规范新。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必须有一整套相关制度作配套,比如合议庭成员共同阅卷和交叉阅卷制度、合议庭评议规则、文书签发审核流程制度、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奖惩激励机制等,这些制度都应当与新型合议庭制度相适应。
记者了解到,郑州高新区法院的主审法官在新制度实施后,审案效率大大提高,每周结案从10件左右提升到30件。更重要的是,每个团队就成了相对固定的合议庭,不用像以前那样开庭前再临时找人。
新型合议庭运行后,法院将大量裁判文书的审批权限从庭长下放给了主审法官,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民商事案件判决书,不再由主管院长签发。这样,主审法官具备审签权限,减少了裁判文书层层签发的环节,直接解决了长期为人诟病的“不审案子的人决定案子的裁决”的问题。
“新型合议庭制度不仅解决了多年来合议庭存在的合而不议、形同虚设的老问题,而且解决了法院审判资源分散、谁都能当法官办案子的平均主义,以及办出一些违背常规常理、令人啼笑皆非的案子的深层次问题。最根本的好处是减少了腐败。”张立勇说,这将是司法审判“去行政化”的突破之举。在审判改革的道路上,河南省法院已经先行一步。
从明年1月1日起,河南省将对10个省直管县实行全面直管制度,其中司法体制的改革尤其令人关注。河南省分别设立了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司法改革真正从实践上实现了司法权与行政区划的分离,在去“司法行政化”方向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记者 李运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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