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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无为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宣判

2013-12-17 11:30:5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以商养黑 以黑护商

安徽无为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宣判

垄断当地杂木收购市场,控制地下赌博业,拉拢、腐蚀基层派出所民警,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12月13日,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法院就该市无为县王金中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公开作出一审宣判,该组织主要领导者王金中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六宗罪,数罪并罚,被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零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同案的其他12名被告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十一年零七个月不等的刑罚。

王金中今年36岁,法院认定,其自2002年1月刑满释放后,先后将毛海燕、顾中全、王金国、项飞等人招至麾下,并逐渐吸纳鲁东生、王治华、吴木斌、倪明、秦道春、任娟等人加入,形成以王金中为组织、领导者的较为固定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该犯罪组织在无为县白茆镇一带,通过多次结伙滋事,采取威胁、打砸等违法手段赶走竞争对手,垄断了白茆镇至无城镇一带的杂木收购市场,又通过安排组织成员开设赌场,逐渐控制了白茆镇地下赌博业。

王金中通过经济利益将其团伙成员捆绑在一起,从而达到其“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目的,依靠组织势力非法攫取经济利益并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同时,为将组织做大成势、确立组织的强势地位,王金中及组织成员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具有明显的组织性、暴力性。该组织还凭借恶势,称霸一方,对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拉拢、腐蚀基层派出所民警,为组织发展寻求非法保护,严重侵害了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一审法院认为,王金中等13名被告人分别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罪,遂根据所犯数罪或一罪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杨吉堃 张家云)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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