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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以法治思维将权力关进"制度之笼"

2013-12-17 11:20:2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广东政法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一重要论断为法治反腐、建设廉洁政治指明了方向。新形势下,以法治的思维和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就必须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全面认识、深刻把握和自觉运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在规律,以法治的思维控权、限权,以法治的方法治官、理政,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发展。

  ■法律控权,完善反腐倡廉法律体系

  法律控权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期性、强制性、稳定性的特点,对防治腐败具有标本兼治之功效。健全法制是反腐倡廉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的重要保证。一是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 年工作规划》,加大反腐败立法工作力度,通过制定综合性的反腐败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用法律的强制力保证反腐倡廉工作的持续、健康、深入发展。二是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建设。认真落实 《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不断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建设,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努力使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相协调,并通过立法程序,逐渐将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党内规范转化为法律法规,增强其反腐强制性和约束性,发挥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整体效能。三是加强与反腐败基本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建设。反腐败从来不是单一的基本法能做到的,对于公共权力的法律约束,必须逐步建立与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要求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法规体系为目标,重点做好反腐败单行法律和配套法规的立法工作,尤其是要根据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做好现有法规的修改完善工作。

  ■制度限权,构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从根本上遏制权力腐败,关键在于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一整套便利、管用的权力制约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一是构建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合理分解和科学配置权力,探索党内以及政府机关内部不同权力的分立与制衡,划清权力边界,明确责任主体;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把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以及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按照结构合理、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原则,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二是构建源头治本预防机制。从制度建设入手,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推动巡视制和派驻制的体制改革,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改革政绩考核制度,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探索实行官邸制,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堵塞漏洞、控源治本,形成不能腐败、不易腐败的防范与保障机制。三是构建反腐协调联动机制。一方面,要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反腐败的组织协调作用,构建各反腐职能部门统一的举报投诉信息处理系统,形成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审计等机关和组织部门的信息互通与密切配合,整合办案资源,形成突破腐败案件的整体合力;另一方面,要从法律上、制度上理顺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工作关系,明确各职能主体的职责,确保惩治腐败的力度和效果。

  ■依法用权,营造反腐倡廉法治环境

  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放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布局中整体推进,法治中国的关键在于“依法执政”,而依法执政的重点则是规范、依法用权。一是坚定不移推进依法行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中心环节,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依法行政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对于已经制定出来的法律法规,必须按照其精神在实践中贯彻执行,不能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二是坚定不移秉持公正司法。随着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逐步纵深推进,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有着更高的期待和要求。为此,要继续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要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努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要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日益高涨的关注和要求;要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升司法人员司法理念、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三是坚定不移改进工作作风。把“八项规定”作为切入口,动员令,在工作中发扬“求实、扎实、务实、朴实”精神,做到干事有思路、行事有举措、做事有成效。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要围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健全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和服务群众机制,努力在思想上更加尊重群众、感情上更加贴近群众、工作上更加依靠群众。

  ■严惩滥权,彰显反腐倡廉法治力量

  惩处腐败违法犯罪是彰显国家法制威严、展现我党反腐决心、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直接方式。始终绷紧查办腐败违法案件这根弦,既要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力度,严打“老虎”,敢于在党和国家肌体上“动刀子”,敢于切除各种“毒瘤”,维护党和国家肌体的健康;又要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严打“苍蝇”。在工作中,作为检察机关来说,必须结合腐败案件的发案现状,突出查办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住房保障、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以及工程建设、国土管理、金融、司法等腐败易发多发领域的违法犯罪案件,重点查办严重危害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腐败案件,特别是重大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以及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案件和涉农腐败案件,保持打击腐败高压态势。同时,紧紧抓住易发腐败案件的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通过办案研究发案规律,通过个案研究类案特点,注重案后归纳总结,从中挖掘腐败案件多发易发的体制性原因、机制上的漏洞,及时提出具有全局意义的防范对策。

  (作者系中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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