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大学毕业生万广道抢劫银行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万广道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万广道现年24岁,上海某大学毕业生。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月初,万广道因信用卡透支,无力归还,遂预谋抢劫银行。同月10日9点左右,万广道头戴绒线帽、口罩,携带水果刀、双肩包、布袋等作案工具,从其暂住处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路附近一家银行,伺机作案。在等待过程中,万广道见两名妇女在相对隔离的05号VIP理财室内办理业务,遂决定在该处采用挟持人质的方式劫取钱款。
11点左右,万广道走进05号理财室,顺手关上玻璃门。随即用左手捂住正在办理业务的宋女士的口鼻,右手持刀抵住其颈部,读秒计数威逼银行工作人员胡某交出钱款,并递上事先准备的橘黄色布袋。胡某被迫从银行柜台取出现金10万元,装入布袋后递给万广道。
万广道接过布袋走出银行开始逃跑,银行工作人员及在场群众在后追赶。其间,万广道还转身持刀进行威胁。后见无法摆脱,遂将装有钱款的布袋扔进路过的一辆轿车内,乘机逃离。随后,搭乘出租车回到其暂住处。
案发当晚,万广道在暂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
今年9月16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0月17日,上海一中院就本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广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方法抢劫银行,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抢劫数额巨大,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鉴于万广道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为最终并未造成被害人人身伤害,且抢劫的钱款已被追回,综合考虑万广道犯罪的动机、后果、认罪悔罪表现以及个人成长经历等因素,法院决定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万广道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万广道亲属及部分同学旁听了宣判。(潘静波)
图为被告人万广道在法庭接受审判。陈永良 摄
■法官说法■
被告人是否属于犯罪中止
庭审过程中,万广道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万广道辩称,其右手所持水果刀并未与客户身体直接接触,且在逃跑途中主动将劫得的钱款予以丢弃。辩护人据此提出,万广道并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且在逃跑途中主动将劫得的钱款放弃,其行为应认定为犯罪中止。对此,审理该案的法官在判决书中给予了明确的回应。
法院认为,银行内监控录像及相关证人证言均证实,万广道进入VIP理财室后,随即用左手捂住正在办理业务的客户宋女士的口鼻,右手持刀抵住其颈部,威逼银行工作人员交出钱款。万广道持刀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威逼银行工作人员交出财物,其行为已符合抢劫罪的行为特征,所持的水果刀是否与客户有直接身体接触,并不影响其行为性质的认定。
银行工作人员高某、孙某、凤某及路人朱某在追赶万广道的过程中,将万广道拦截,并要万广道将抢来的钱和刀放下,在僵持过程中,万广道将装有钱款的布袋扔进驶过的小轿车后逃跑。万广道在侦查阶段亦对该追截的经过供认不讳,并多次供认系想趁人去车内取钱时逃跑,以逃避抓捕。因此,法院认定,万广道当庭的辩解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
关于被告人万广道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中止。被告人万广道的辩护人提出,万广道的行为没有造成人身伤害,且自动将财物放弃,应当认定为犯罪中止。经查,银行监控录像等证据证实,万广道采取暴力、胁迫方法从银行劫得钱款后,随即从05号理财室走到银行大厅,其携款离开银行大厅时,并未有人追赶。此后,万广道在银行工作人员等人追赶下,为逃避抓捕而被迫丢弃钱款,并非主动放弃占有,其行为已构成既遂,不符合犯罪中止的特征,故辩护人就此提出的辩护意见与事实、法律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新闻观察■
大学毕业生如何走出迷茫雾霾
被抓捕归案后,万广道多次被问及作案前的心理状态,他总会提到一个词:迷茫。
迷茫,这对当今的很多大学毕业生来说已经不是什么陌生词汇,而是自己真实心境的体现。就在万广道案件一审宣判的半个多月前,上海一中院还审结了另外一起抢劫银行案件。该案被告人庞某同样是刚大学毕业不久的年轻人,只身在上海打拼,长期未找到固定工作,后来到上海陆家嘴附近的一家银行,谎称背包内的水泥砖块为炸弹,向银行提出要钱款100万元,被当场抓获。最终经过二审,庞某被判犯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并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是不能正常自我调节心理状态的年轻人。”谈到为什么会抢劫银行,庞某的辩护人在法庭上说道,“到上海长期找不到工作,工作、生活都看不到前途。”
迷茫也好,看不到前途也罢,均不是走上犯罪道路的借口。但是,从两个年轻人身上,我们也深深感到当代大学毕业生的心理健康问题,亟待引起我们的关注。
因为种种原因,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找不到合适的生活伴侣,对未来的生活没有方向,面对高房价无能为力……不少学生时代的“天之骄子”,一踏上社会,就被淹没在大城市的喧嚣人流之中,甚至被遗忘在无人问津的角落。
“这时,如若内心的压抑、不满、悲观、失望、迷茫等负面情绪难以得到有效的疏导和排解,便会导致一系列心理问题,甚至带来一些我们不愿意看到的后果。”受过国家心理咨询师专业培训、对青少年心理有较多了解的上海一中院少年庭副庭长蒋红玮表示。
因此,大学生在毕业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应该加强自己的心理建设,认识到“社会化”的过程,同时也是一种蜕变和成长的过程,正确地看待伴随而来的一些不适应甚至是痛苦,不因一时的得失和不如意而失去信心。
与此同时,更重要的是加强对大学毕业生群体的心理干预。首先,应该转变观念。我国现阶段的心理干预重点关注的多是患病人群和弱势群体,较少关注表面健康而实际上存在心理不适应的人群。今后,我们在社会管理层面应该关注到更多的人的心理健康需求,建立起面对不同人群的常态化的心理干预机制。
其次,除了发挥政府的作用,还应发挥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单位社区等社会组织的教育等作用。据报道,在上海的一些街道社区,已经出现了一些针对包括大学毕业生在内的失业青年群体进行就业指导、心理疏导的服务项目,应该说是一种很好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