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顺应群众呼声,积极开展环保司法,不断拓宽环境保护审判工作新思路和司法服务新举措。该院自成立全省第一家环保法庭以来,共受理各类环境保护案件56件,服判息诉率达100%,当事人无一申诉上访,环保非诉执行案件执结率达100%。
机制创新:环保审判向专业化发展
东营市地处黄河三角洲中心腹地,是我国第二大油田的主产区,炼化、橡胶、造纸等重化工业占比重较大,生态环境比较脆弱,淡水资源相对贫乏,环境保护任务艰巨。特别是“黄蓝”国家战略在东营市叠加实施,对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东营中院为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审判职能优势,积极探索环境保护专业化审判新机制,建立了环保禁止令制度、环保执行案件回访制度、环保专家证言制度和沟通协调联动机制。”东营中院党组成员王建民介绍说。
由于环保类案件的专业性较强,涉及的司法鉴定比较多,环境污染的司法鉴定费用比较高并且鉴定周期较长,东营中院面向社会聘请环保、林业、农业、土地等方面的专家,成立环保审判专家咨询委员会,力求最大限度地缩短办案周期,降低诉讼成本。
东营中院成立环保庭以来,先后审查执行了东营市环境保护局申请执行中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东辛采油厂、现河采油厂及胜利采油厂等,标的额达6560万元的环保行政处罚系列案件;审查执行了东营市环保局申请执行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胜利采油厂、孤岛采油厂、孤东采油厂和油气集输总厂等标的额达1.35亿元的油泥沙排污费征收系列案件;审理并指导基层法院执行了标的额达到1.45亿元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征缴案件。
拓宽渠道:畅通公益诉讼成亮点
笔者了解到,仅2012年,东营中院就审理了6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这些都是典型的因破坏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
“这些案件的审理,从起诉案件主体的确定、实际受害人的确定,到判决方式的确定都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与尝试。”东营中院环保庭庭长杨秀梅说。
东营中院在审理东营市环保局诉吴某、某化工厂环境污染责任公益诉讼案中,实地勘验被污染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从技术角度了解案件的污染程度;走访调查受污染场地周边的居民,了解案发时的环境状况,倾听人民群众对惩治环境污染行为的司法需求;制订了周密的庭审方案,熟练把握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标准等,充分应用专家证言制度、执行回访制度,确保了案件定性准确,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作为山东省首家设立的环保法庭审理的第一起环保公益诉讼案件,又是全国诉讼标的最大的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之一,注定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但从被告的悔改态度、当事人的赔偿程度和受损害民众的满意度来看,该案的审理还是非常圆满的。”全国人大代表宋心仿说。
东营中院政治部主任张焕强介绍说:“东营中院将继续加强环保公益诉讼案件的受理和审理,继续探索建立环境保护审判的新机制,同时加强环保审判队伍建设,更加适应环保司法的专业性要求,不断提高环保司法服务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延伸服务:传递司法正能量
东营中院认为,面对环境污染问题,不仅仅是损害赔偿的责任追究,更多的是思考环境问题的根源和破解环境纠纷的策略。
“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两条腿走路既能及时、公正、能动、高效地解决环境侵权纠纷,最大限度地保护被侵权人合法权益,又实现了法律、社会、经济、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东营中院副院长郑少锋说。
该院加强法律宣传和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建立与环境保护监管职能部门以及其他环境执法机构的协调联动机制,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参与到社会管理活动中去。
对于环保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罚款不是目的,目的是要通过案件的执行促进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注意保护生态环境。环保庭法官深入企业生产一线,耐心向被执行人讲解有关法规制度,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不断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通过走访,该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的司法需求,与环保、林业、土地部门举办座谈培训,促进行政执法水平。该院还组织开展环境公益诉讼调研,向市民发放调查问卷,扩大环保司法影响。
“环保司法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既是建设力量,又是保障力量,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当看到当事人的忏悔、改造后的排污设施重新启用、小溪变得清澈透底,我们内心真切地感受到了环保司法的正能量。”杨秀梅信心满满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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