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之以德 齐之以礼
――解读《论语》中的礼乐与“仁”的关系
《论语》一书记述了孔子对所处时代政治现实的理解。在礼崩乐坏、政治格局分崩离析的时代,上古时期尧舜之德已在现实的为政者们身上消失殆尽;而作为传承政治精神之载体的礼乐制度,由于各诸侯国屡屡发生的乱礼、僭礼事件,已经形同虚设。面对现实政治的混乱无序、为政者道德的堕落,孔子开始思考政治的未来,并试图为恢复天下秩序而奔走游说于诸侯国之间。
制度的完备与为政者自身的德性,应当是政治清明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但在孔子看来,恢复和重建礼乐制度固然重要,但如何通过内在的教化,使从政者们找回早已被权力欲望所湮没的政治德性,这才是现实政治的真正出路所在。
诚然,礼乐制度对于政治之道是十分重要的。礼乐文明传承的是华夏民族政治精神之精髓,并由此而引发出了“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的华夷之辩。礼乐规定着君臣之间不可僭越各自的本分,政治有序最直接的表现便是君臣各安其职、各服其礼,这里特别强调的是臣子对君王的服从与敬重,而这正是等级政治严肃性的体现。
首先,礼乐制度为政治的稳定创造了外在制度层面的保证。政治统治的精髓必然要通过外在的制度性规范加以巩固和延续,“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或其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治国安邦的统治方略内化于礼乐制度,是维护整个华夏帝国稳定的根本保障。君王可以更替,政策可以因时而异,但是维系政治统治的根本精神却不会轻易的随时代的变迁而迷失。即便是百世之后,人们仍然可以从世代传承的礼乐文明当中,把握前朝政治统治的根基所在。礼乐不仅是帝王统治权力的正当性依据,更为政治精神的传承提供了外在保障。
其次,礼乐制度约束为政者的政治行为,守护了为政者的政治德性。礼乐规范提供了一套等级有序的行为范式,从日常生活中繁琐的礼节到诸侯国之间的正式外交礼节,为政者都要严格按照这一系列规范谨慎行事。礼乐制度对为政者的行为做出了外在规定,不仅涉及政治生活方方面面,而且精细、威严;同时这一套礼制规范在政治平稳的夏商周,得到了政治生活中每一个体内心的认同感,并由此而产生了自觉服从的心理。
然而,尽管礼乐制度对于帝国政治的统一稳固、政治精神的传承,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孔子生活的时代,真正对政治起到关键作用的还应当是人的因素,亦即为政者的德性是政治构建的根本所在。较之现代民主政治完全建立在一套抽象语言与貌似严密的逻辑论证之上,并使个人的才能为公共的决策所取代,古代德性政治为为政者个人才华与德性留下了更为广阔的展示空间。政治与人是密不可分的,政治决断也总是与某个具体的个人相联系。剥离开外在规范制度,真正支撑帝国政治运转之关键的是统治者本身,而这才是政治的灵魂所在。君王的英明昭示着政治的开明与昌盛,君王的昏聩所带来的将是国家的衰落与颓败。礼乐文明遭到任意僭越的原因,并非是礼乐所内涵的精神已背离了时代发展的需要,而是“今之从政者”们政治德性已然败坏与堕落。“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为政者一旦丧失了内心最根本的道德约束,无论多么严密的外在制度规范也是形同虚设,弑君篡礼也就成为很自然的结果了。
孔子所面临的最主要问题,是如何在那样一个黑暗的政治现实中,为为政者们找寻回早已失去的政治德性,使之重新成为内心深处的信仰。唯有信仰被树立起来,政治德性的归复才能够实现;而唯有政治德性的普遍养成,礼乐制度的传承才会找到最牢固的根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孔子强调“仁”,强调礼乐对为政者的教化,同时他也追忆尧舜的贤德,试图借用礼乐所承载的精神内涵唤醒越礼、僭礼者内心政治道德的觉醒。在一个没有德性可言的政治世界里,无论建构起多么严密周到的外在制度,混乱和无序将永无休止。而华夏与夷狄也将不再有高贵与低微的区别——因为华夷之辩的关键不在于一套僵死的规范,而在于通过规范所体现出来的政治德性和礼乐精神。
孔子将德性的重建置于复兴政治文明的首位。德性既是为政者的根基,也是划分政治中“君子”与“小人”的尺度。“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除了心向往“仁”而外应当别无所争,君子所怀的是天下的太平与百姓的福祉。君子重视“仁”,不仅是为使自己成人,更重要的是为守护礼乐制度的规范,实现治国平天下的政治理想。君子的高贵正在于此:他有着令人敬重的道德修为,有着先天下之忧为忧的政治关怀,他内心所坚信的不是一己私利,而是仁与道。“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君子能够坚守住“仁”,坚守住自身的政治德性,并在此基础上完成身负的政治使命。
在“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的时代,召唤为政者政治德性的归复将是最为重要,同时也是最艰巨的任务。孔子意识到了德性对于从政者之必要,于是他游说于诸侯国之间,以期通过倡导礼乐的重建,恢复对“仁”与“义”的笃信。在偌大的华夏帝国之中,“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百姓在这样的环境之下,感受到礼乐制度所带来的安定太平,被君子的政治德性所感化,必会“有耻且格”。而这正是孔子时代的政治理想。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黄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