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法院案件发改率连续6年呈下降趋势
0.29%发改率是如何打造的
宁国市已连续多年位居安徽省综合经济实力十强县(市)之首,正因为县域经济的蓬勃发展,宁国市法院受理案件也呈大幅递增趋势。今年截至目前,该市法院受理案件总数已超过4900件。与案件大幅增长形成强烈反差的是,宁国法院诉讼案件发改率连续6年呈下降趋势,诉讼案件发改率由2006年的1.65%降到了2012年的0.29%,远远低于全国1.5%左右平均水平。今年以来,改判4件,发回重审4件,只占宁国法院3684件结案案件的0.22%,有望再创新低。
如此低的发改率是怎么创造出来的呢?
宁国市人民法院院长吕学峰给出的答案是:宁国法院创新基层法院司法资源配置,探索出一条适合基层法院审判管理的新模式。经过多年实践,这一模式与公正司法、提高审判质效产生正向合力,实现法官工作量均衡,考核评价在同一平台,打破了案件质量封闭管理。
均衡法官工作量
宁国市法院在一线办案的法官仅30人,因审判庭不同法官忙闲不均。面对此困局,宁国法院按照尊重审判规律与淡化行政管理相契合、坚持法官工作的普适性与专业相统一、依法整合与机制创新相结合三项原则,将全院现有机构、人员按照不同职能整合为案件审理中心、审判管理中心、执行保全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四大功能群组。
在四大功能群组中,案件审理中心集中办案法官行使原业务庭审判职能;审判管理中心则独立配置“法官的法官”行使审判管理方面的职能;执行保全中心“执行法官”行使执行及诉讼保全职能;行政服务中心是将非审判职能的机构人员相对剥离,行使司法辅助职能,从而形成三个与审判相关群组与一个司法行政群组架构,也被称为审判资源整合的“3+1”宁国模式。
在四大功能群组中,案件审理中心是审判资源整合的核心。原来人员不等、忙闲不均的七个审判业务庭,被整合成审判力量基本均衡的七个审判庭,按“大案归口,小案流水,大体平均”的方式审理案件,除了疑难复杂案件由特定专业的审判庭办理外,其他所有类型的案件按照立案顺序均等分配到各审判庭审理。七个审判庭在审判业务范围上各有侧重,每个庭既要负责办理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疑难复杂案件,也要办理由立案庭均衡分配的其他一般案件,还要在该专业领域承担对全院法官的审判业务指导职责。将原来各专业庭审判工作由内部封闭管理,转变为专业指导组按案件类型相互交叉管理,使审判工作在法院内部变得更加公开透明。
“司法资源合理配置前,办案最少的法官的办案数仅为办案最多法官的17.37%,整合之后差距大幅缩小,全院法官办案数量趋于均衡。”吕雪峰说,打破审判庭专业界限,使法官办案数量不均衡的局面得以改善。更重要的是,审判业务单位的考核指标具有了统一性,以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及时调控审判执行的整体动向,保证审判管理质效,从而使一专多能的审判人员在考核方面具有了竞争性,在公正司法、提高审判质效上争先争优。
在这方面的突出体现,就是诉讼案件发改率大幅下降。据介绍,从2011年开始,宁国法院发改率开始降至0.4%,并持续走低,七个综合审判庭中多数全年已经没有发改案件,70%的法官没有发改案件。
案件质量获控制
“以往法官审判案件主要由审判庭庭长负责监督,是封闭式的,而现在案件主要是交叉监督,由某一专业审判庭实行监督。”宁国法院审管办程晓军说,在打破审判业务庭职能分工后,案件审理中心的每个审判庭都可能会审理不同类型的案件。为了保证案件审判质量,加强内部的监督和制约,宁国法院根据七个审判庭专长设置了七个专业审判指导组,作为审委会领导下的专业咨询指导机构,形成案件宣判前的案件质量控制机制。
根据宣判前案件质量控制机制,主审法官按照合议制和独任制审理案件,形成的裁判文书在宣判前根据案由分类送相应专业审判指导组咨询审核,实行专业指导组的交叉监督,形成宣判前内部监督防火墙。每个指导组的专业指导,构成对审判活动具有单一指向性的监督制约,有效地提高了审判质量,降低了涉诉涉法上访率。在合议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抑或多数意见与专业指导意见不同时,则提交至审委会进行讨论、决议,由审委会对重大、疑难、新型案件进行讨论并决议;并将其中带有共性的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方面的特点和经验进行提炼和升华,使之上升为理论成果,再由专业指导组进行指导。
“宁国法院去年开了9次审委会,今年以来也就开了11次审委会,大量的案件都在专业指导组解决了。”吕雪峰说,专业指导组作为审委会领导下的专业咨询指导机构,其指导过程充分体现了审委会的指导、管理等作用。专业指导的相对一致性同时在最大程度上保证全院同类案件相同的裁判标准,最大限度实现了“同案同判”。
在宁国法院,出现案件发改时,要接受由民主推选产生的案件质量评查小组的评议和审判委员会的质询,对内增加了透明度。同时,由于从源头上对案件实行编号在各庭室均衡分配,当事人事先不知悉由哪个庭室和哪个法官具体承办,有力遏制了请托说情风的侵袭,对外构筑了拒腐防变的“隔离墙”。
宁国法院在合理配置后的平台上,将上诉率、发回重审改判率、服判息诉率、审限内结案率、调解率等绩效逐月公示,以“看得见”的方式全面公开每个法官的办案质量、效率和司法活动评价,把案件审理追踪考核纳入法官业绩考核机制,并强化庭室绩效评查,实行错案责任和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激发法官的质量意识、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记者李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