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武俊
今年7月至今,已有24个省份,依公民申请,陆续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缴总额,共计200.98亿元。但尚无一省份能够公开这笔巨额费用的用途。
社会抚养费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叫“超生罚款”,1994年改为“计划外生育费”。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文统一为“社会抚养费”。200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社会抚养费”明确规定下来。2000年社会抚养费在中央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文件中被命名,定义为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给予的必要经济制约”。2002年,原国家计生委发言人解释称,“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而是超生者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补偿。因为,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在民间,社会抚养费一直延续着上世纪80年代计划生育以来的“俗称”,亦即超生罚款。这笔钱用哪儿了?多省份人口计生委、财政厅的解释是:社会抚养费用途自己不掌握,由县级计生部门征收,归同级财政支配。
社会抚养费的征缴可谓乱象丛生。一是,征缴标准不一。今年9月1日,审计署公布9省45县社会抚养费审计结果,共性问题之一就是“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统一”。国务院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区、市规定。但省级政府和计生委,又将标准的具体确定权转给区县级计生委。二是,资金去向不明。已公布的200.98亿社会抚养费具体去向是一笔糊涂账。审计结果表明,基层普遍存在漏报计划外生育人数;征收标准不公,基层自由裁量权过大;数以百万、千万计的实际征缴费用未缴入国库;基层政府社会抚养费被截留、挪用、私分等问题。《山东省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社会抚养费省、市地、县(市、区)三级计划生育部门按5:10:85的比例分配使用。这显然与国家对社会抚养费的官方定义(“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的要求相去甚远。
社会抚养费的信息公开咋就这么难?倘若不是律师穷追不舍申请信息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缴总额依然难以揭晓。社会抚养费的征缴金额和具体开支,并非国家机密,显然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岂能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例外。公众有权知晓和了解社会抚养费的征缴明细和具体去向,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社会抚养费的明细和用途,接受社会的监督,否则就是漠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社会抚养费成为糊涂账与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有关联,审计部门有必要将其纳入常态监管。十多年来,巨额社会抚养费的收支一直处于疏于监管的状态。今年9月初,审计署称,近年未对社会抚养费组织过全面审计,未全面掌握这笔资金的底数。建议审计部门加强对社会抚养费的审计监管,社会抚养费的收支必须公开、透明。
巨额社会抚养费本身就是容易诱发贪腐职务犯罪的馅饼和陷阱,纪检监察和反贪部门应当将巨额社会抚养费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对象盯牢盯紧。对于贪污、侵占、挪用社会抚养费的蛀虫,要依法立案查处。
相关部门要统一征收标准、明确使用范围、落实监管措施,堵住虚报、截留、挪用社会抚养费的制度缺口。
随着我国生育政策的调整,社会抚养费制度亟待改革。巨额社会抚养费岂能总是一笔糊涂账,该给社会抚养费算笔明白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