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涉老案件中,根据案件的情况,有意思地采取委托调解,淡化“官司”氛围,将案件委托给与当事人关系比较密切的群众自治组织,或当地的工会、妇联、乡镇司法所、综治办等部门进行调解,发挥他们熟悉当事人情况、了解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症结的优势,并巧妙运用舆论引导法”、情感共鸣调解法、“亲民温情调解法等方法,营造和改善调解气氛,力促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家庭和谐。
截至目前,该院今年共受理涉老案件520件,审结520件,审结率达100%,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的达467件,调撤率达90%以上,为老年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5万多元,且无一强制执行。(王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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