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万债务竟是虚构的
四川省检察院揭穿虚假诉讼骗局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一对父子为了逃避银行债务,竟合谋制造虚假债务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达到转移4000余万元资产的目的。四川省检察院经审查,揭穿了骗局,依法对这起虚假诉讼案向法院提起抗诉。
近日,四川省高级法院指定内江市中级法院再审后,撤销原判,双方各处罚款2万元,并写出悔过书。
2003年,谢庆军的成都明发通信电缆有限公司(下称明发公司)向银行借贷上千万元,由汶川华月公司(下称华月公司)做担保。因逾期未还贷款,2007年,银行将明发公司起诉至四川省高级法院。
2007年12月21日,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明发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合计1600万元,华月公司、谢庆军等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明发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2008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本以为案件就此了结,但在四川省高级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突然有一家名为四川中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中明公司)提出异议,称被申请执行的财产属自己所有。
中明公司给出的理由很明确:2009年,中明公司曾向内江市中级法院起诉明发公司,要求其偿还拖欠的货款4585万余元。双方随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明发公司因无现金履行判决,将公司房产作价4290万元抵偿,中明公司自愿放弃剩余的近300万元债权。
中明公司的执行异议最终得到四川省高级法院认可。同时,因明发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四川省高级法院转而执行担保人华月公司的财产。
“一个偌大的公司,怎么可能没有财产可执行?”2011年12月12日,华月公司带着疑问向四川省检察院申诉。
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明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谢庆军和中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谢乔竟是父子关系,两家公司具有关联性。同时,涉案合同漏洞百出。首先,双方合同约定,中明公司向明发公司出售塑料制品原料的行为超出了该公司“生物化工产品研制、销售”的经营范围。其次,涉案合同金额达8000万元,竟未具体约定交易标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及货物和价款交付时间等。此外,两家公司的住所地均在成都市,却把合同签订地和诉讼地确定在省内其他市。
“种种迹象表明,该案涉嫌虚假诉讼。”检察官作出判断后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内江市公安机关接到线索后,以涉嫌妨害作证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对谢庆军、谢乔等人立案调查。调查中,难圆其说的谢庆军和谢乔不得不承认,明发公司与中明公司的经营范围没有交集,两者并无业务往来。
依据上述情况,四川省检察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利用民事诉讼转移资产,以规避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涉嫌虚假诉讼,遂依法提起抗诉,要求依法再审。(记者刘德华 通讯员任鸿 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