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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跨行政区设环保法院防不当干预

2013-12-13 10:36:3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严重雾霾天气推高公众环境安全关注度 江苏高院院长许前飞建议

跨行政区设环保法院防不当干预

现行环境保护立法、执法、司法各层面不健全问题比较突出,需要行政执法部门解决执法手段单一、与司法衔接互动不够等问题,需要司法机关大力排除环境法律保护的各种外在阻力,通过各种实实在在的司法举措、司法判例,有效提升环境司法保护社会公信力

在环境矛盾的“尖锐期”和环境风险的“活跃期”,如何通过司法保护的“法律杠杆”,加强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实行专业化审判,大力提升环境司法公信力?《法制日报》记者今天就此采访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

许前飞说,前不久江苏等地出现严重雾霾天气,再一次推高了公众对环境安全关注度,环境司法保护社会需求日益强烈。通过将环境污染问题纳入法律途径方式解决,不仅可以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职能,还可有效推动环境违法者树立“违法必受罚”的行为意识。但现行环境保护立法、执法、司法各层面不健全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环境司法保护作用的发挥,这就需要行政执法部门解决执法手段单一、与司法衔接互动不够等问题,需要司法机关大力排除环境法律保护的各种外在阻力,通过各种实实在在的司法举措、司法判例,有效提升环境司法保护社会公信力。

据介绍,江苏高院早在2007年就启动了资源环境案件审判工作机制改革,并于2012年4月部署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0家法院开展环境保护案件集中化审判试点工作,推进环境保护案件专业化审判。截至去年年底,试点法院共受理环境保护案件148件,审结127件,其中受理刑事案件30件,民事案件31件,行政案件14件,行政非诉执行73件,取得初步成效。其间还创新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环境保护临时禁令制度、环境保护案件恢复性司法机制,稳步推进环境保护公益诉讼。

“但通过加强刑事审判,有效惩戒破坏环境行为的氛围还没完全建立,因违法行为取证难、污染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判断难、受害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意识不强等原因造成的民事诉讼门槛高、胜诉难等问题,长期影响着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成效显现。”许前飞说。

针对如何推进环境司法保护、提升司法公信力,许前飞提出四点建议:

切实解决环境保护案件告状难问题,通过合理分配环境侵权事实的举证责任、科学确定证明标准,以及加强环境案件的司法救助、建立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机制等,使人民群众有能力、有信心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加大对环境犯罪行为和环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用法治方式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建立完善环境执法联动互动工作机制,努力形成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大力推进环境保护案件专业化审判,切实提高环境保护司法水平,同时,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法院,防止不当力量干预,强化司法权威,扩大环境司法保护的社会影响。(记者丁国锋)

图片 张明远 摄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