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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宣判5起严重安全事故案

2013-12-13 10:34:0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今天(12月12日)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四川有关法院近期开庭审理了宜宾、达州、攀枝花、泸州、绵阳发生的5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系列刑事案件共37件73人。省高院对5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的刑事案件全部督办,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73人中,判处实刑的70人,占95.89%。

据了解,5起系列案件的具体情况是:涉宜宾市杉木树煤矿“7·23”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件2件2人;涉达州市“9·15”重大交通事故案件6件10人;涉泸州市“5·11”桃子沟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案件8件19人;涉绵阳市江油盘江大桥垮塌事故案件3件7人;涉攀枝花市肖家湾煤矿“8·29”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件18件35人(含已审结的15件15人)。

四川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审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时,对于多个原因行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在区分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的同时,应当根据原因行为在引发事故中所具作用的大小,分清主要原因与次要原因,确认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合理确定罪责,做到罪责刑相适应。(记者杨傲多)

[责任编辑:李家亮]